海口市人民政府關于大型群眾性活動期間禁止“無人機”等航空器在相關區域飛行的通告
2024年12月31日,海口市將在五源河體育場、萬綠園等公共場所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為保證活動期間空域及群眾的人身安全,確保跨年活動的安全順利進行,杜絕各類安全隱患、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禁飛對象為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主要包括無人機、輕型和超輕型飛機(含輕型和超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載人氣球(熱氣球)、飛艇、滑翔傘、動力滑翔傘、航空模型、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等。
二、在以下兩個地點和時段內禁止飛行:
(一)五源河體育場上空區域(長濱路以東,長彤路以西,海秀快速路以北,濱海大道以南的合圍區域)。禁飛時間:2024年12月27日0時至2025年1月1日6時。
(二)萬綠園上空區域(玉蘭路以東,濱海大道以北,甸昆路以西,紅棉東路以南的合圍區域)。禁飛時間:2024年12月30日12時至2025年1月1日2時。
因活動等特殊需要,確需飛行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第三十五條等規定辦理,并對無人機等航空器進行設備檢查,嚴格按照安全規程操作,落實安全主體責任。
三、請廣大市民及飛行愛好者主動配合,自覺遵守本通告規定。群眾發現有違反本通告規定行為的,可撥打110報警電話舉報。對不遵守通告要求,在本通告禁飛區域上空擅自操控無人機飛行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等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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