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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6日海口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的《海口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經海南省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于2010年6月1日批準,2010年6月12日海口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1號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為做好法規的宣傳工作,6月17日上午,市人大法制委召開頒布實施《海口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新聞發布會,發布會由常委會副主任、法制委主任委員鐘萬榮主持,市文體局局長、張昆榮副局長以及海口電視臺、海口廣播電視臺、海南日報、海口晚報、海面特區報、南國都市報、法制時報、南海網等媒體參加了發布會。
會上,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法制委副主任委員符史山介紹頒布實施《條例》的有關情況,首先簡要介紹了制定《條例》的必要性、基本思路和起草的主要過程,并對條例的主要內容進行了說明。出席會議的各位領導還回答了媒體的提問,就大家比較關心的海口老街保護等問題做進一步說明。
最后,鐘萬榮副主任強調,《條例》將在6月18日的海口晚報上全文刊登,希望各家媒體配合海口晚報,從各個角度,全方位的對《條例》進行宣傳,加大宣傳的力度、廣度與深度,讓社會公眾共同支持配合和監督《條例》的實施,發揚我市優秀的歷史文化,利用歷史文化名城資源促進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
(編輯:謝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