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競于2009年參加了陜西省當年的招錄公務員考試,報考的是西安市城改辦的一個職位并通過了資格審查。最終以筆試面試總分第一的成績,并順利通過了體檢,從西安市人事局領取了錄用通知書和報到介紹信。然而,當張競去西安市城改辦報到時,卻因與張競報考同一職位、總成績列第二名的考生張洋的家長舉報張競所學專業與招考職位要求不符,被告知“暫緩接收”。但這一“暫緩”就是8個月,目前這一糾紛已經進入行政訴訟程序,張競仍在等待中(7月12日《中國青年報》)。
縱觀這一事件,其中不少情節值得玩味。首先是總成績名列第二的考生張洋的官員家庭背景及其“官二代”身份。據了解,張洋的母親為陜西省人大代表、西安市新城區總工會主席(副局級),父親為新城區建設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正處級)。其次是官員“維權”的不擇手段,從發帖到舉報,然后是纏訪鬧訪,以威脅跳樓的方式阻止張競上班,最后提起行政訴訟。第三是依照法律規定,行政訴訟期間并不影響行政決定的執行,除非人民法院裁定或作出決定的機關決定停止執行,而張競的“暫緩接收”卻是用人單位決定的,明顯違法和越權。
在筆者看來,除了上述表面性的問題外,這一事件背后還有一些問題恐怕更值得全社會關注,甚至也值得公務員招考部門去作認真細致的調查。
一是西安市城改辦招考的“城市規劃”職位是否存在量身定做的情況。懷疑的理由有四:
首先其報考條件過于具體,并特別指出“具有城市規劃、建筑學相關專業背景、熟悉規劃、土地等方面相關法規和政策,了解相應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有城市規劃編制或管理工作經驗最佳”,其實這個職位具體描述的后半部分“熟悉……最佳”是完全沒必要的。
其次是張洋在參加此次公務員考試之前的身份是西安市城改辦監察大隊編外工作人員,已工作了一年多,從事監察工作。招考職位要求中的“熟悉……最佳”的描述恰恰最符合張洋的情況。
第三城建局與城改辦的工作業務關系十分密切,而且張洋之父張文祥又與市城改辦主任賀登峰“很熟”,這“很熟”到底“熟”到什么程度,具體是什么關系,背后是否有某種交易,給人以巨大的想象空間。
其四張洋之父堅稱張競所學專業與招考職位要求不符,為何只認為張洋的專業對口,是偏執還是先入為主導致,張競被錄用的結果是否大大出乎他的意料,從而反應過激,也讓世人大有猜測余地。
二是因為官員的“維權”而致違法停止行政行為的執行,這是否存在客觀上的官官相護行為,是否也暴露了官員的一些特權,難道張競被“暫緩接收”僅用“出于穩定考慮”這樣的堂皇理由就能搪塞嗎?
三是這一事件再次暴露個別官員與民爭利手段在升級,試圖采用“胡鬧+特權+依法維權”的綜合方式打壓競爭對手,或成為官員腐敗的新形式。前不久,“官二代”為了打壓招考中的競爭對手,不惜采用誣告陷害的方式試圖取而代之。當然,過于愚蠢的低級打壓方式容易被執法機關識破,反而使自己身陷囹圄。前車之鑒使得一些聰明官員改弦更張發揮自己的綜合影響力打壓對手。這種混合手段威力大又能迷惑社會,將進一步打擊公眾對社會公平正義和官員形象的信任,更值得警惕。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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