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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現場(作者:劉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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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網7月13日消息 據海南特區報報道:12日中午11時40分許,海口龍昆南路省高院公交站附近,一輛逆行的電動車與一輛不讓行的小轎車相撞。根據交警作出的事故認定,小轎車司機柳某轉向不讓行負主要責任,電動車司機張某逆行負次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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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后,記者趕到現場看到,事發地點停著一輛小轎車,該車頭右前輪下,一輛被撞變形的電動車倒在地上,電池完全脫落,電動車上搭放的瓷磚也摔碎在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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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小轎車司機柳某介紹,他當時是駕車往北行駛,本來是想去銀行辦點事,便打著轉向燈慢慢向前開,正要轉入銀行入口處的時候,突然發現一輛電動車飛奔過來,直接從小車的車頭部位擦過。“電動車是在機動車道上逆行,我正慢慢轉向,以為電動車那么遠,會停下來,哪里知道電動車開得太快了,根本剎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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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在樹蔭下休息的電動車司機張某表示,自己現在腳很痛,要去醫院檢查。他告訴記者,自己主要是腿部受傷,“你們可以看看,小轎車是撞上了我的后輪,這說明我前輪已經開過去,他繼續轉向不讓,才造成這個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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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根據交警作出的事故認定,小轎車司機柳某因為轉向不讓行,負主要責任,電動車司機張某因為逆行,負次要責任。鑒于事故未造成嚴重后果,交警責成當事雙方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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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中午12時許,保險公司工作人員來到現場,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保險公司將負責維修張某電動車,并負擔柳某小車一部分維修費和張某一部分醫療費。隨后柳某帶著張某趕往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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