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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腳手架上?? 記者? 李傳華?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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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網8月2日消息(記者 邢東偉 實習生 徐飛 )8月2日凌晨5時許,海口市國興大道上丹村建筑工地上,一名約30歲的男子爬上6樓的腳手架。自稱自己工傷索賠未果,如果拿不到合理的工傷補償,就從腳手架上跳下去。5個小時后,該民工終于被勸解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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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上午8時20分許,記者在現場看到,一名身穿藍色襯衫和藍褲的男子坐在該施工樓頂樓的腳手架上,手里還持一把菜刀。此時天氣突降大雨,該男子隨時都有墜樓的危險。男子姓鄭,今年32歲,安徽人。6月8日,他來該工地做模板工。7月4日18時40分許,他在負責樓梯的模板工作時意外受傷,被送往瓊山區(qū)人民醫(yī)院,后被醫(yī)院診斷為右肩鎖骨粉碎性骨折。在治療過程中,鄭某花掉自己所有的積蓄,仍然欠醫(yī)療費。出院后的他身無分文,于是找到了工地的施工負責人陳某。陳某給了鄭某1.2萬余元治療費,并額外給了他200元生活費。出院后,鄭某先是在工地內睡了四個晚上,后被趕出工地。“無家可歸”的鄭某又身無分文,餐風露宿,靠討飯充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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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傍晚,鄭某再次找工地負責人陳某,希望其能支付自己的后續(xù)治療費用和一定的誤工費、生活費,被陳某當場拒絕。無奈之下,鄭某只好求助市勞動局和農民工維權委員會,前者稱這是一起“民事糾紛”,無法列入“勞動權益保護法范疇之內”,后者雖稱可以幫鄭某提供法律援助,但是需要鄭某提供在場證人,但受傷的直接現場沒有證人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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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凌晨3時許,鄭某偷偷溜進工地頂樓,在進行了近兩個小時的“心理斗爭”后,5時許登上頂樓施工防護架,揚言如果得不到賠償就跳下去。事發(fā)后,國興派出所和消防中隊迅速趕往現場。消防隊員在大樓下展開氣墊,制定營救方案,而此時的鄭某情緒激動。工地負責人陳某也來到現場,鄭某提出要賠償款包括后續(xù)手術費、誤工費、生活費在內共計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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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2個小時的協商,工地負責人陳某與鄭某達成一致。陳某先支付鄭某5000元生活費,其余款項去派出所協商。上午10時18分,鄭某終于被勸解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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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當事人雙方就賠償問題仍在協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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