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8月9日消息 8月9日上午,海口市玉沙路口富豪花園小區出口處聚集了不少看熱鬧的人,轄區金茂派出所警員也到了現場。據了解,其時,因一車主拒絕按該小區物業規定足額繳納停車費,與當值保安爭執不下并大打出手。
9日上午10:50左右,當記者趕到現場時,車主在派出所警員的協調下已離開現場。記者向當事人之一、當時的當值保安歐某了解得知,事件起因于一車主在富豪花園小車停車后,因覺得自己停車時間很短,只愿意繳納2元停車費。而富豪花園小區物業規定,在該小區停車場臨時性停車的收費標準為3元/次。車主堅持只肯繳納2元的停車費,保安歐某則認為,按照自己記錄的時間,車主停車時間長達30多分鐘,應該全額繳納3元停車費,雙方因此起了爭執,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目擊者告訴記者,當時雙方爭執激烈得“互相都打起來了”。這位目擊者還告訴記者,自己在富豪花園小區這里3、4年了,常看到車主和保安因停車費起爭執,“這里只要一熱鬧,絕大多數都是因為這個。”據保安歐某說,在金茂派出所警員到場協調后,車主補交了1元停車費。
根據瓊價營字(1999)413號的規定,外來車輛進入居民小區臨時停車,要按照有關的收費標準交費。其中,簡易臨時停車位類型:“白天大型車輛5元/輛/次,中型車輛3元/輛/次,小型車輛3元/輛/次,摩托車0.5元/輛/次,單車0.2元/輛/次;夜間大型車輛10元/輛/次,中型車輛8元/輛/次,小型車輛5元/輛/次,摩托車1元/輛/次,單車0.4元/輛/次。”同時規定:“凡進入停車場停放不超過10分鐘的,不得收費,一次連續停放在24小時內的車輛,只能記一次性收費,每超過24小時,遞增一次收費。”
采訪中,小區內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業主也有保安抱不平的,他告訴記者,停車場是業主的,停車就該繳費。而在附近工作的吳小姐則告訴記者,自己也經常在該小區內停車,但她本人是不愿意繳納停車費的,“我常過來辦事,其實停車時間是很短的”,吳小姐說,自己的不少朋友、同事也認為外來車輛再小區停車物業要收費不合理,“我們又沒有停在商鋪門口”。吳小姐還告訴記者,因為不滿他們臨時性短暫停車不繳費,該小區保安經常會搞一些“小動作”。“我們一直都懷疑,但因為沒證據,也不能說什么,但是,上個月22日,我一個朋友的車被保安放了氣,被我們現場抓到。”吳小姐告訴記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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