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8月18日消息? (記者陳延鵬) “一審判三年太輕了!”今天(17日)上午,妻子在2008年被一交警駕駛面包車撞死的蒙緒福說。當天,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二審。
據了解,案發時陳某是交巡警支隊龍華大隊的一名交警,2008年2月28日早上,蒙緒福的妻子騎自行車在南海大道和龍昆南路交叉路口,被陳某駕駛的面包車當場撞死,事發后陳某駕車逃離現場,1年后主動投案。
1個月前,瓊山區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陳某賠償被害人父母、丈夫蒙緒福、三個兒子共計279489.64元。對此判決,蒙緒福和家人認為對陳某的判決太輕。于是,死者的6名家屬提出刑事附帶民事上訴,請求改判支持其原審的訴訟請求,即索賠死亡賠償金等共47萬元。
當天,法院未對此案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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