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華網北京8月25日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今年將繼續深入推進“小金庫”治理工作,明確治理重點,嚴格執行政策,加大檢查力度,嚴肅查處案件,努力構建防治“小金庫”的長效機制。為便于社會各界更好地了解和支持“小金庫”治理工作,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就“小金庫”治理工作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一、“小金庫”治理工作開展一年多來成效如何?
自2009年4月以來,通過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基本掌握了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小金庫”問題的情況,有力遏制了“小金庫”滋生的勢頭,增強了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領導干部厲行節約、艱苦奮斗、廉潔自律的自覺性,保障了國有資產和資金規范、安全、高效運行,促進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得到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擁護和好評。截至目前,全國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共發現“小金庫”24877個,涉及金額122.42億元。全國因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受到行政處罰842人,組織處理413人,黨紀政紀處分1035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322人。
二、今年“小金庫”治理工作是如何安排的,遵循哪些原則?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2010年“小金庫”治理要重點做好三個方面工作:一是認真開展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回頭看”工作。加強督促指導、線索核查、檢查驗收,保證治理工作不走過場、不留死角。二是全面開展社會團體的“小金庫”治理工作。認真借鑒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小金庫”治理工作經驗,按照動員部署、自查自糾、重點檢查和整改落實四個步驟,充分發揮業務主管單位的作用,堅持分類指導、突出重點的原則,全面開展治理工作,爭取年底基本結束。三是推進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小金庫”治理工作。緊密結合企業內部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深化企業改革發展,積極穩妥地推進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小金庫”治理工作。
各級“小金庫”治理機構將繼續堅持《關于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的意見》提出的“分級負責,分口把關;統籌兼顧,整體推進;依紀依法、寬嚴相濟;標本兼治,糾建并舉”的原則,切實履行職責,認真抓好“小金庫”治理的具體組織工作。
三、今年“小金庫”治理工作政策規定有何特點?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今年的“小金庫”治理工作在政策規定上仍然突出鼓勵自查自糾、嚴懲頂風違紀、鼓勵舉報的特點,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對自查發現的問題從輕從寬處理。凡自查認真、糾正及時的,對責任單位可從輕、減輕或免予行政處罰,對有關責任人員可從輕、減輕或免予處分。對自查出的“小金庫”,要如數轉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依法進行財務、稅務等相關處理。各業務主管單位對所主管的社會團體和公募基金會進行的內部檢查,各主管部門和國有企業對所屬企業和單位組織的檢查,試點金融企業對其所屬單位進行的內部檢查,一律視同自查。二是對被查發現的“小金庫”,除依法進行財務、稅務等相關處理外,還要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并依紀依法追究責任。三是對專項治理工作中走過場的部門和單位,主管部門和專項治理領導機構要及時了解掌握有關情況,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整改,對問題嚴重的,要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四是對在專項治理工作中弄虛作假、壓案不查、對抗檢查、拒不糾正、銷毀證據、突擊花錢、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或重點檢查中發現“小金庫”數額巨大、情節嚴重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從重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五是對“小金庫”治理工作后頂風違紀設立“小金庫”的,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要嚴肅處理,按照組織程序先予以免職,再依據黨紀政紀和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六是對違反社會團體、公募基金會、國有資金監督管理,以及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的,按照有關程序和具體規定,依法做出處理處罰。七是對專項治理工作中發現的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問題,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四、社會團體“小金庫”治理范圍如何界定?檢查重點是什么?
根據《社會團體“小金庫”專項治理實施辦法》,2010年社會團體“小金庫”治理的范圍是:依法在民政部門登記管理的社會團體和公募基金會。在治理范圍的界定上,應把握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經國務院批準不登記和免于登記的社會團體不納入今年的社會團體治理范圍。二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內部經本單位批準成立,在本單位內部活動,不具有法人資格、不獨立核算的單位不納入今年的社會團體治理范圍。三是納入治理范圍的社會團體無論規模大小、收入多少都應進行廣泛的動員部署,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并做好迎接重點檢查的準備工作。
檢查重點主要包括行業性社會團體,有政府資助特別是有財政撥款、有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履行或代行政府職能特別是有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社會團體和公募基金會,有舉報線索、社會各界反應強烈、財務會計工作基礎薄弱、工作走過場以及過去監督檢查存在問題的社會團體和公募基金會。
五、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小金庫”治理工作如何開展?應把握哪些關鍵環節?
按照《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小金庫”專項治理實施辦法》和《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企業“小金庫”專項治理試點實施方案》的規定,2010年將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全面組織實施“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分動員部署、自查自糾、重點檢查、整改落實四個階段推進,2010年底基本結束治理工作。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企業先進行試點工作,分前期調研、動員部署、自查自糾、重點檢查、整改落實和總結報告六個步驟進行,2010年底結束。
治理工作將采取自查自糾和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工作中應把握以下關鍵環節:一是要高度重視自查自糾。鼓勵自查自糾是此次治理工作的一個突出特點,中央為此專門明確了從寬處理政策,目的就是要充分發揮企業的積極性、自覺性和主動性,鼓勵自查、支持自查和依靠自查。因此,一方面,治理機構要組織好自查自糾,保證自查自糾面達到100%;另一方面,各企業要高度重視自查自糾,敢于正視和暴露問題,爭取把問題解決在自查自糾階段。二是要認真組織重點檢查。各級專項治理工作領導機構將做好重點檢查工作的組織協調、方案制定、業務培訓等準備工作,抽調業務骨干參加檢查工作,突出檢查重點,暢通舉報渠道,創新方式方法,保證檢查質量。三是要嚴查違紀違規問題。對于發現的違紀違規問題,要堅決果斷地查處,行政處罰、黨紀政紀處理、組織處理等手段并用,而且有選擇地予以公開曝光,發揮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
六、拓寬舉報渠道是推動“小金庫”治理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在鼓勵舉報方面有何新舉措?
今年,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除繼續設舉報電話、舉報郵箱、舉報網址以外,國資委、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都設立并公布了舉報電話、舉報郵箱、舉報網址,鼓勵廣大人民群眾參與到“小金庫”治理工作中來。各級“小金庫”治理機構也將重新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舉報信箱、舉報網址,暢通舉報渠道,共同做好舉報受理和辦理工作。
除此之外,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還就獎勵舉報有功單位和人員的規定作了調整。去年“按照查出并已收繳入庫的‘小金庫’資金、稅款、罰款合計金額的3%-5%”,今年將“按照查實的設立‘小金庫’金額的3%-5%”,給予舉報人獎勵,獎金最高額為10萬元。
七、今年“小金庫”治理工作在加強組織領導方面還采取了哪些措施?
今年在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領導下,“小金庫”治理工作將繼續遵循中央和地方分級負責、各有關職能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分口把關的原則,并建立“小金庫”治理工作責任制,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為保證“小金庫”治理工作取得積極成效,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在原有10個成員單位的基礎上新增民政部、國資委、證監會、保監會等4個成員單位,各級治理機構也及時作出了調整。新增成員單位按照責任分工,分別牽頭制定、細化具體實施方案,組織協調對社會團體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小金庫”治理工作。其他各成員單位也按照工作分工,認真履行本部門承擔的職責,形成工作合力。
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是“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要及時研究明確治理的有關政策規定和工作要求,加強對方案制定、自查自糾、重點檢查、案件移送、宣傳報道、信息溝通等工作的督促指導和組織協調,建立起分工明確、配合有力、資源共享、運轉順暢的工作協調機制。
八、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建設工作進展如何?
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建設是“小金庫”治理工作的根本任務,將貫穿于“小金庫”治理工作的全過程,要堅持標本兼治、糾建并舉,邊治理、邊規范、邊完善,積極構建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鏟除“小金庫”問題滋生蔓延的土壤。
目前,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研究工作正在穩步推進,9月底要基本完成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課題研究工作。各地區各部門也結合各自工作實際,循序漸進地推進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建設工作。社會團體、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要以此次專項治理工作為契機,結合社會團體管理體制改革和企業治理結構完善,建立社會團體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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