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8月28日消息(記者吳躍 實習生鄺海萍)今日(27日)從省衛生廳獲悉,從2010年9月起,全省的公立醫療機構將統一推行醫療責任保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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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醫療責任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及其醫務人員在從事與其資格相符的診療護理工作中,因發生醫療事故、醫療差錯及醫療意外,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由被保險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而依照相關規定或約定由保險人負責賠償或補償的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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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醫療責任保險包括主險和附加險。主險即必保項目,含因發生醫療事故、醫療差錯及醫療意外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附加險,即可選項目,含醫務人員遭受傷害責任保險、法定傳染病責任保險等。海南省醫療責任保險將執行統一的保險方案、統一的理賠程序。醫療機構要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適宜的保險組合。保險費用實行醫療單位繳納與醫務人員個人繳納相結合的方式,并由醫療機構統一繳納。醫療機構承擔的部分,按規定計入醫療機構成本,從業務收入中列支,不得因參加醫療責任保險而提高收費標準增加患者負擔。推行醫療責任保險將按照屬地化組織原則,全省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必須投保,并鼓勵其他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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