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整治“影子”學生現象 加強中職學校學籍管理
海口網8月29日消息 馬上就是新生入學的時候了,昨日召開的2010年全省中等職業招生工作推進會上,省教育廳發布了國家教育部日前公布的《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要求全省各中職學校加強學生的學籍管理,辦法中規定新生實行春、秋兩季注冊,春季注冊截止日期為4月20日(限非應屆初中畢業生);秋季注冊截止日期為11月20日。在中等職業學校學習未滿一學期的,不予轉學;畢業年級學生不予轉學;休學期間不予轉學。普通高中學生可以轉入中等職業學校,但學習時間不得少于1年半。
同一學生不得注冊不同類型的高中學籍
按規定錄取的學生,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或戶籍簿,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到學校辦理報到、注冊手續。新生在辦理報到、注冊手續后取得學籍。新生應當按照學校規定時間到校報到,辦理入學注冊手續。因特殊情況,不能如期報到,應當持有關證明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如在學校規定期限內不到學校辦理相關手續,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外籍或無國籍人員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就讀,應當按照國家留學生管理辦法辦理就讀手續。港、澳、臺學生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辦理就讀手續。東部、中部和西部聯合招生合作辦學招收的學生,注冊及學籍管理由學生當前就讀學校按學校所在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不得重復注冊學籍。
《辦法》中特別強調,學校不得以虛假信息注冊學生學籍,不得為同一學生以不同類型的高中階段教育學校身份分別注冊學籍,不得以不同類型職業學校身份分別向教育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報學生學籍。
中職學生提前畢業不超過一年 推遲畢業不超過三年
《辦法》中規定,學生實施全日制學歷教育,主要招收初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基本學制以3年為主;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或同等學力者,基本學制以1年為主。采取彈性學習形式的學生的修業年限,初中畢業起點或具有同等學力人員,學習時間原則上為3至6年;高中畢業起點或具有同等學力人員,學習時間原則上為1至3年。學校對實行學分制的學生,允許其在基本學制的基礎上提前或推遲畢業,提前畢業一般不超過1年,推遲畢業一般不超過3年。采取彈性學習形式的學生,原則上不予轉學、轉專業或休學。
《辦法》明確,在中等職業學校學習未滿一學期的,不予轉學;畢業年級學生不予轉學;休學期間不予轉學。普通高中學生可以轉入中等職業學校,但學習時間不得少于1年半。
學生休學由學生本人和監護人提出申請,學校審核同意后,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學生因病必須休學,應當持縣級及以上醫院病情診斷證明書。學生休學期限、次數由學校規定。因依法服兵役而休學,休學期限與其服役期限相當。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擅自離校連續兩周學校可要求學生退學
學生退學由學生本人和監護人提出申請,經學校批準,可辦理退學手續。學生具有下列情況之一,學校可以做退學處理:休學期滿無特殊情況兩周內未辦理復學手續;連續休學兩年,仍不能復學;一學期曠課累計達90課時以上;擅自離校連續二周以上。
學校對于有不良行為的學生,可視其情節和態度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等處分。學校做出開除學籍決定,應當報教育主管部門核準。受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經過一段時間的教育,能深刻認識錯誤、確有改正進步的,應當撤銷其處分。對學生的處分撤銷后,學校應當將原處分決定和有關材料從學生個人學籍檔案中移出。
[來源:海南特區報] [作者:解瑩] [編輯:王小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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