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8月31日消息 最高人民法院31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了兩起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的典型案例。兩起案例中,有兩名罪犯均已被執行死刑。
?
在公布的“呂錦城故意殺人、拐賣兒童、黃高生拐賣兒童案”中,1985年出生的被告呂錦城,與另一被告黃高生以出賣為目的,于2008年綁架一名兒童。其中,呂錦城在實施綁架行為時,持刀捅刺,致兩名被害人死亡。法院經審理認為,黃高生所犯拐賣兒童罪造成兩人死亡,罪行極其嚴重,但沒有與呂錦城共謀殺人,亦未具體實施殺人的行為。據此,法院依法以拐賣兒童罪判處黃高生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呂錦城死刑,以拐賣兒童罪判處其無期徒刑。經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核準,罪犯呂錦城已于日前被依法執行死刑。
?
在公布的“何聰拐賣兒童案”中,被告人何聰在2006年3月至2007年7月期間,與項流先(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共謀后,在貴州省貴陽市城區及六盤水市火車站等地先后偷盜、拐騙兒童12名,拐帶至河南省滑縣等地,通過楊緒梅、羅云鳳、趙文彩(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等人販賣給當地村民。法院認為,何聰在一年零四個月的時間內,拐賣兒童12名,其中幼兒7名,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社會危害性大,罪行極其嚴重。據此,依法以拐賣兒童罪判處并核準被告人何聰死刑。罪犯何聰已于日前被依法執行死刑。
?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對于具有從嚴處罰情節的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分子,要繼續堅持嚴懲的高壓態勢,對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組織策劃者、采取偷盜強搶等方式拐賣兒童、拐賣婦女強迫賣淫、造成被拐婦女、兒童或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要依法從重處罰,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當判處死刑的,堅決依法裁判,遏制此類犯罪上升勢頭。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