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強奸者”趕到監獄向犯人道歉
1984年,受害者王玲自稱經受不了“內心的煎熬”,站出來向有關部門反映“誣告劉國強”的經過。
此時,劉國強已在獄中改造近兩年。
王玲在這份抬頭為“尊敬的市各級政府”的信件中寫道:“我在無奈的情況下,錯告了劉國強……我愿向政府檢查,并向劉同志賠禮。”
王玲稱,那一夜過后,她在女同事家睡到上午8點多,去電影院找鑰匙,見到男友張興,就說了發生的事。
“可他(張興)說:你一夜沒回家,肯定沒干好事,你去告他強奸你了。我不去,他就在大街上打我,把我打得順口流血……在他的暴力和逼迫下,我出于無奈,才同他一起到了公安局。”
“去前他一遍遍地交代,叫我如何如何說。結果到了公安局,我哭得說不成話,公安局的同志就說,你們回去寫份材料吧。張興就拉我到他住的地方,逼著我寫材料。我不寫,他說你白天到公安局說了,現在改口也晚了。我借口頭疼不寫,他就根據我的口述,捏造了假材料讓我抄,我說沒有的事我不抄,他就用皮帶抽我。”
“后來他看來硬的不行,就對我說,你抄吧,寫出來后我也不會以此為借口拋棄你的,如果你不抄,我決不饒你,讓你一輩子不得安生。在他的誘騙威逼下,我違心地抄寫了那份喪盡天良的假材料。”
“事過不久,張興對我的態度就變了,他借劉國強的事同我斷絕關系,并嚇唬我:你如果說出此事,肯定會定你誣告罪。我這時才醒悟,告劉國強是張興事先設計好的圈套,為的是甩掉我。”王玲在信中稱。
這封信的落款是1984年7月31日,此前的5月5日,王玲已將同樣內容的信寄給了公檢法等部門。
這一次,王玲除了把信親自送到有關部門外,還把一盤錄音帶一并送去。錄音帶里,是她對誣告劉國強過程的詳細陳述。
但王玲的信件未能引起有關部門重視,王玲找到正在勞改的劉國強,除交給他向有關部門反映的信件及錄音帶外,還當面道歉,說對不起他。
此后不久,王玲結婚成家。而劉國強出獄后妻離子散,不得不四處流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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