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京華時報9月6日消息,均為80后的李剛和王玲一起生活6年后鬧離婚,雙方均拒絕撫養(yǎng)6歲的兒子。記者昨天獲悉,順義法院牛欄山法庭一審判決雙方離婚,孩子由父親李剛撫養(yǎng)。對此,李剛表示一定會上訴。
今年25歲的王玲訴稱,2003年年底,她與比自己小一歲的李剛經(jīng)朋友介紹認識,次年同居。2004年12月,他們未婚生育一子。去年1月,雙方登記結婚。王玲稱,李剛好逸惡勞,不外出工作,家庭支出均由她承擔,李剛還經(jīng)常說謊話從她這騙錢外出賭博,經(jīng)常辱罵毆打她,雙方根本無夫妻感情。
“我是為了孩子上學才與他登記結婚,并約定孩子戶籍登記完畢后,立刻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xù)”。王玲稱,現(xiàn)在李剛不遵守約定,她起訴要求離婚,孩子由李剛自行撫養(yǎng),她同意每月給200元撫養(yǎng)費。
開庭時,李剛辯稱,去年3月,王玲離家后就一直沒回來,對孩子沒有進行撫養(yǎng)。以前,他們沒到法定年齡所以沒結婚,與孩子上戶口沒關系。他否認自己打罵王玲及賭博一事,但同意離婚。不過,他說自己2005年車禍受傷后,腦子受到刺激,有癲癇病,無固定工作,沒有能力撫養(yǎng)孩子,要求王玲撫養(yǎng),并稱自己給不了撫養(yǎng)費。
法庭上,雙方各執(zhí)一詞,對曾經(jīng)生活時細枝末節(jié)、家庭瑣事爭執(zhí)不休,火藥味十足。對于年幼的兒子,雙方都堅決表示不愿撫養(yǎng),互不相讓。經(jīng)法官多次調(diào)解,也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法庭審理查明,2005年,李剛確實因車禍頭部受傷,但具有勞動能力。孩子出生后,先由王玲照看,一歲半后由李剛父親照看。
法院認為,雙方均同意離婚,法院照準。因孩子一直與李剛生活,并且李剛未提供其癲癇病的診斷證明和不能撫養(yǎng)孩子的相關證據(jù),法院判決由他撫養(yǎng)孩子。因王玲自去年4月開始就未盡到對孩子的撫養(yǎng)責任,故判決她自去年4月開始每月給付撫養(yǎng)費300元。
宣判后,李剛對結果非常不滿,表示會上訴,堅決不承擔兒子的撫養(yǎng)義務。(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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