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9月9日消息? 為找尋“刺激”,一男青年到街邊找小姐,結果被店內經營者使用暴力并對其實施搶劫,新市區法院一審認為施暴二人犯搶劫罪,分別判決有期徒刑4年、1年,二審裁定撤訴。
據了解,2009年11月8日凌晨,盛某經過“嫵媚康體城”尋找小姐,店內稱只需100元便可提供特殊服務。
在盛某準備離開康體城時,店里的經營者馬某、李某卻拿出一張1280元的消費單要求盛某買單,盛某不給,馬某和李某就對盛某實施暴力并進行威脅,當場搶走盛某150元現金及價值980元的金戒指、金項鏈等物品。
被搶后,盛某去派出所報了案,警方立刻趕去將馬某、李某抓獲,該場所老板在逃。
法院經審理,馬某和李某已構成搶劫罪,判決李某有期徒刑4年,因馬某未成年,判決其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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