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法院當刑事案件處理?海南司法機關遭質疑
海南省臨高縣人民法院日前對該縣臨城鎮德老村委會主任林祖彪和洪世珍貪污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分別判處兩人有期徒刑10年,但這一判決結果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較大爭議,認為此案本屬于民事糾紛,但最終卻被當做刑事案件處理,司法機關涉嫌亂作為。
150萬元征地款應該歸誰?
根據公訴機關的指控,2004年6月,林彬將其承包的臨高縣臨城鎮德老村委會昌堂農場的1000畝土地中的600畝轉租給時為臨高縣政協委員、縣總商會(工商聯)會長的洪世珍經營。2008年初,臨高縣政府決定征用其中的100畝土地建垃圾處理廠,按照有關規定,征用該土地的補償費為155.2萬元。
公訴機關指控,洪世珍為侵吞該項目土地征用補償費,多次與時任德老村委會主任的林祖彪聯系,要求通過由洪擬定的《土地證有補償費使用管理與土地使用權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該協議書約定:征地補償費由洪世珍一次性付給德老村委會5萬元,其余歸洪所有。洪世珍承諾事成之后分給每個村委會干部2000元,分給林祖彪10萬元。林祖彪遂召開德老村委會干部會議,在開會討論時林隱瞞了土地補償款的分配方案,騙取村委會干部在協議書上簽名。
2008年10月,臨高縣國土局將155.2萬元征地款撥付到由林祖彪與洪世珍以“德老村委會”名義開設的共管賬戶。隨后,洪世珍在將150.2萬元轉入自己賬戶后,將一張余額為11.5萬元的銀行卡送給林祖彪,并安排林將其中的1.6萬元分給各村委會干部,其余歸林祖彪所有。
公訴機關據此指控,林祖彪、洪世珍二人構成貪污罪。2010年5月,臨高縣人民法院以貪污罪一審判處林祖彪、洪世珍各有期徒刑10年。
貪污罪名是不是強加的?
林祖彪、洪世珍的辯護律師均認為,檢察機關指控二人的貪污罪名不成立。
其理由首先,洪世珍與德老村委會簽訂的《土地征用補償費使用管理與土地使用協議書》存在著合同依據,也通過民主議定。德老村委會與林彬1995年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書》第五條第2款明確約定,承包期間,征地補償款的分配由雙方協商按規定合理分配。德老村委會與洪世珍協商分配征用該土地的補償費為155.2萬元有合同依據。
其次,德老村委會將征地補償款中除五萬元以外的部分歸屬于洪世珍,經過村委會成員的民主議定。德老村委會與洪世珍簽訂的《土地征用補償費使用管理與土地使用協議書》,其權利義務相平衡,不存在集體財產被侵占的問題。
另外,該《土地承包合同書》涉及的昌隆農場土地一直以來就存在權屬爭議。從1985年開始,該土地由于祥龍村民小組的破壞,處于拋荒狀態。德老村委會將昌堂農場發包給林彬后,雖經林彬多方投資開發、引進其他公司共同開發,但由于遭受祥龍村民小組的阻撓、暴力抗法和破壞,無法生產,造成直接損失數百萬元。因祥龍村村民暴力破壞生產甚至釀成的刑事案件在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中均有歷史記載。
其實,《土地征用補償費使用管理與土地使用協議書》將大部分征地補償費歸屬于洪世珍,實際上包含以下內容:林彬、洪世珍應當按照原來土地承包的價格、面積(即征用部分不從交納租金的面積中扣減)向村民委員會繳納租金;該被征用面積林彬、洪世珍因使用年限減少的經濟損失;林彬、洪世珍將荒地開發為林地后,其征用補償標準已經大大提高的增加部分;對林彬、洪世珍開發土地過程中數百萬元經濟損失的補償;《協議書》還明確約定,洪世珍必須繼續出錢出力處理其他土地權屬糾紛(如昌隆農場北面的“上堂坡”)。協議簽定后,洪世珍也確實出資讓村民上北京打官司。
洪世珍的辯護律師同時認為,在本案中,洪世珍僅僅是一個承包者,既不是國家公務員,也不是德老村委會成員和村民,如何議定通過《協議書》不是其所能控制和承擔責任的范疇,將其作為貪污犯罪起訴,其主體就不成立,貪污罪名是強加的。
司法機關是不是亂作為?
臨高縣法院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后,判決結果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極大爭議,他們認為本案本是一起征地補償費分配土地承包者的民事糾紛,司法機關認定本案為互相勾結貪污犯罪并使用刑事手段處理,沒有事實依據,涉嫌亂作為。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6月28日公布法釋[1999]15號《〈關于審理農業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十二條,“承包因承包經營的土地依法征用或者被依法批準使用后,要求發包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補償……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125條第6款,“在征地補償時,承包人可作為獨立的的權利主體獲得相應的補償”的規定,該法第16條第2、3款關于“承包地被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等相關規定,洪世珍獲得土地補償費并無不當,縱然有錯,也屬民事糾紛,不能以貪污罪論處。
[來源:人民網海南視窗] [作者:寧遠] [編輯:王小暢]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