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當事人的陳述、現場勘查、相關證人證言、鑒定結論等證據證實:當事人伍某駕駛機動車倒車時未察明車后情況,確認安全后倒車,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0條規定:機動車倒車時,應當察明車后情況,確認安全后倒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例》第91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46條,當事人伍某應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當事人李先生的兒子無責。
昨天,當記者將李先生的想法告訴新沂市交警大隊相關領導時,該領導解釋說,他非常理解李先生的想法,但這只是李先生的個人猜測。對寶馬車反復碾軋男童致死畫面的出現,他分析說可能有兩種情況。一種情況就是因為伍某和李先生及其親友有很深的過節,伍某故意為之;另外一種情況就是事發后伍某驚慌失措所致。經過調查,伍、李二人之間均無任何過節,因此伍某也就不存在“故意殺人”的動機。目前,警方已經啟動刑事程序,伍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這位領導表示,如果李先生有想法,可通過找律師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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