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9月15日消息 擁有大專文化的海南省瓊中縣黃乙苓原是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計財部票證結算員,可她沒有好好珍惜這份工作,而是利用職務便利,挪用400余萬元機票款。9月10日,站在海口市龍華區法院被告席上的她后悔莫及,法院經審理后依法以挪用資金罪判處黃乙苓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黃乙苓,今年1月20日因涉嫌犯挪用資金罪被刑事拘留,2月26日被逮捕。經法院審理查明,自2007年至2009年,被告人黃乙苓在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航公司)計財部任票證結算員。期間,她利用職務便利,以兩種方式挪用海航公司的銷售機票款:一是以海航公司內部調賬為由,欺騙海航百翔售票處等公司的財務人員讓其以海航公司其他各售票處的名義上交機票款給海航公司,黃乙苓得到海航公司各售票處銀行機票存款憑證后,又編造各種理由欺騙海航公司其他售票處財務人員將應上交的機票款存入其個人銀行賬戶或指定的蔡某某、蔡某個人賬戶;二是利用其管理制作各售票處的“代理人銷售收入匯總表”的機會,用銀行出具的無戶名的電子進賬憑證制度重復入賬的假賬上報給海航公司會計主管,并謊稱上交機票賬款重復需沖銷,經海航公司會計主管同意后,黃乙苓便將其已選定的假賬沖銷原實際賬款,然后對做了假賬的售票處謊稱機票已先為其繳交,要求該售票處將應上交的機票款存入其個人銀行賬戶或指定的蔡某某、蔡某個人賬戶。
被告人黃乙苓利用上述兩種手段,挪用海航公司機票款共計人民幣4085136元,用于其個人購買股票、基金、購房等消費。案發后,被告人黃乙苓已退還其挪用的機票款及涉案物品共計人民幣2720809元。在該案審理期間,黃乙苓的丈夫替其退款5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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