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9月16日消息? 昨日(9月15日)下午,廣東省紀委通報了十起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違規私設“小金庫”的典型案件。據悉,截至今年7月底,全省在自查自糾和重點檢查階段均沒有發現“小金庫”的63個“自查自糾零申報”和“重點檢查零問題”的“雙零”地區和單位,全部發現存在“小金庫”問題,經督導核查共發現“小金庫”96個,涉及金額3200多萬元。
省紀委常委、省委巡視辦主任姜斌昨日介紹,“小金庫”問題可以說是久治不愈的“頑癥”,中央多次部署進行集中治理,尤以這次治理力度最大、范圍最廣、要求最嚴。
全省發現“小金庫”涉及1.75億元
去年4月以來,省紀委(監察廳)、省財政廳、省審計廳牽頭組織開展廣東的治理工作,按照動員部署、自查自糾、重點檢查、落實整改四個階段深入推進,全省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共36066個單位進行了自查自糾,自查率達到100%。全省通過自查、重點檢查和督導核查共發現“小金庫”399個,涉及金額1.75億元,已全部進行了整改處理。
黨政處分96人移交司法處理26人
姜斌說,在治理中,全省共收到屬于治理范圍的舉報線索376件,全部按要求進行了核查。全省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因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受到行政處罰53人,組織處理38人,黨紀政紀處分96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26人。
今年全省繼續深化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小金庫”治理工作。至7月底,全省在自查自糾和重點檢查階段均沒有發現“小金庫”的63個“自查自糾零申報”和“重點檢查零問題”的“雙零”地區和單位,全部發現存在“小金庫”問題,經督導核查共發現“小金庫”96個,涉及金額3200多萬元。
部分地區自查自糾走過場
姜斌指出,廣東“小金庫”治理工作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和亟待解決的問題,一些地方和部門的治理工作存在形式主義,自查自糾和重點檢查走過場的現象在一些地方還普遍存在。
姜斌強調,十起典型“小金庫”案件性質嚴重,行為惡劣,受到黨紀國法的嚴懲,完全是咎由自取。各地各單位要從中吸取深刻教訓,引以為戒。
名詞解釋
什么是“小金庫”?
“小金庫”是指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認定是否屬于“小金庫”,關鍵是資金或資產是否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沒有列入規定的單位賬簿,不論資金來源是否合法,資金使用是否合規,一律認定為“小金庫”。
十起違規私設“小金庫”典型案件
1.清遠市環境衛生管理處私設“小金庫”案
2003年1月至2006年12月,清遠市環境衛生管理處違規私設“小金庫”累計金額959萬元。2007年1月以后,清遠市環境衛生管理處以下屬站、所收費員陳某等人的名義在銀行開設多個私人賬戶。清遠市環衛處原主任范桂密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主任麥杏桃受到行政記過處分。
2.汕頭市潮陽區教育局私設“小金庫”案
2006年1月至2007年底,汕頭市潮陽區教育局局長吳進奎指使有關人員設立“小金庫”,金額累計達355.7萬多元。吳進奎與副局長吳堅廷、秘書股股長趙澤欽私分7萬多元。吳進奎受到開除黨籍和行政撤職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河源市龍川縣林業局私設“小金庫”案
2006年至2009年11月,河源市龍川縣林業局套取國家造林工程款累計281.96萬多元。其中17.8萬元以技術服務費名義公款私存;14.6萬元被該局副局長王偉民、營林股股長李振偉、副股長謝俏榮等13位林業局干部私分。2010年6月,王、李、謝三人已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深圳羅湖東門街執法隊私設“小金庫”案
2006年6月至2010年2月間,深圳市羅湖區東門街執法隊隊長張擁軍私設“小金庫”金額119.7萬多元。張擁軍受到留黨察看一年及行政撤職處分,“小金庫”余額20053元被收繳國庫。
5.清遠市連南縣糧食局私設“小金庫”案
1991年以來,清遠市連南縣糧食局私設“小金庫”累積金額達565萬多元,主要用于單位公務接待、旅游等開支。日前,縣紀委決定對連南糧食局局長歐陽永明予以立案調查。違紀金額565萬元已全部上繳財政。
6.廉江交警大隊車管所私設“小金庫”案
2008年11月,廉江市公安交警大隊車管所所長李偉權、指導員陸廉私設“小金庫”金額合計41.7萬多元,主要用于發放干部職工福利補助和車管所日常開支。李偉權受到留黨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職處分;陸廉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兩人均被調離車管所。
7.深圳市規劃局寶安分局私設“小金庫”案
2004年8月以來,深圳市規劃局寶安分局收取物業租金、管理費等547.35萬元,違規存入該局工會賬戶,用于單位文體活動、發放干部職工福利等開支。深圳市紀委已對該案立案查處。
8.揭陽榕城區婚姻登記處私設“小金庫”案
2001年初至2008年底,揭陽市榕城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違規獲利62.45萬多元,違規私設“小金庫”。婚姻登記處負責人呂惠城及具體經辦人黃建偉受到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區民政局分管副局長張惠珠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9.汕尾市海豐縣民政局私設“小金庫”案
2002年12月以來,汕尾市海豐縣民政局局長黃遠康指示下屬私設“小金庫”,金額447.9萬元。黃利用職務便利先后76次從“小金庫”取款84.6萬元,供個人消費或賭博。黃受到開除黨籍和公職處分,并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10.江門江海區禮樂水利所私設“小金庫”案
2004年8月至2010年2月,江門市江海區禮樂水利所私設“小金庫”,累計金額75.57萬元,全部被私分。該所所長湯熾垣已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舉報小金庫
最高獎十萬
根據《中央紀委、財政部、監察部、審計署關于印發〈“小金庫”治理工作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在“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期間,舉報人自愿向“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舉報“小金庫”違法行為,經核查屬實,由“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根據舉報時效、舉報材料的翔實程度、舉報內容與查實內容相符合的程度等,按照檢查出并已收繳入庫的“小金庫”資金、稅款、罰款合計金額的3%~5%,給予舉報人獎勵,獎勵金最高額為人民幣10萬元。同時對舉報人實行嚴密的保護措施。
附:省治理“小金庫”領導小組辦公室舉報電話(38306099、38306271、83300922、83394362、83170210)
電子信箱:gdtpc@gdgz.gov.cn;mzt_mjzzj@gd.gov.cn;gdszl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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