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節臨近,山東菏澤鄄城縣居民王小澤(化名)卻沒有一絲過節的心情,反而滿腹焦慮——自家建好才兩年的房子,正因“舊城改造”面臨被強拆的命運。
這和鄄城縣火熱的城市開發有關。今年以來,鄄城縣政府借“舊城改造”、加大城市開發力度等名義,引入多個房地產開發項目,在部分居民不知情、土地使用權尚未被收回的情況下,擅自將土地賣給開發商。隨后,由相關政府部門組成的項目建設指揮部不遺余力地勸說居民盡快搬遷,并不時上演“拆遷株連”的故事。
“舊城改造”波及新房
王小澤的自建房位于鄄城縣黃河街和溫泉路交叉口的東北角。在這一區域,分布著縣中醫院、師范學校、衛生局、國土局等單位的家屬院以及柳園村的部分集體土地。記者從鄄城縣委宣傳部了解到,目前,該區域的95畝土地已經被鄄城縣政府列入“舊城改造”的范圍。
按照規劃,老居民搬走后,此地將被“打造成鄄城最美、最高端的生活空間”——一個名為“上海城市花園”的房地產項目將拔地而起。
讓王小澤不解的是,自己家的房子才蓋了兩年,是標準的新房,怎么能成為“舊城改造”的對象?
該小區多位居民告訴記者,他們的房子都是1995年以后陸續建起來的,最老的也不超過15年,有的房子甚至是最近幾年才建的。他們住的地方既不是舊城區,更不是危舊房,現在要拆遷重建,這不是明顯的資源浪費嗎?
循環經濟促進法第25條規定:“城市人民政府和建筑物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應當采取措施,加強建筑物維護管理,延長建筑物使用壽命。對符合城市規劃和工程建設標準,在合理使用壽命內的建筑物,除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外,城市人民政府不得決定拆除。”
那么,鄄城這次拆遷是否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據公示的“上海城市花園”規劃方案,該項目總建筑面積近16萬平方米,由20幢高層、小高層、多層住宅組合而成,將被“打造成鄄城最美、最高端的生活空間”。
顯然,這是一個商業開發項目,并不是為了公共利益。當地一位退休干部認為,這一區域周邊配套設施齊全,附近有學校、醫院、公園等,開發商之所以選擇這一區域開發,正是看中了這一地塊巨大的升值空間。
無獨有偶,從該項目出發,沿著黃河街東行約1公里,就來到了鄄城縣另一個“舊城改造”項目——“舜城國際”。該項目位于黃河街以南,將包括味精廠、拘留所、魯西制藥廠等單位家屬區在內的141畝土地列為拆遷區域,取而代之的是一個“鄄城首席精品商住小區”。
9月16日,記者到該拆遷區采訪時,正在搬家的幾位居民告訴記者,這里的居民區在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才開始建設,完全建成不到20年,房屋質量依然很好,并不是危舊房,這個區域顯然也不是舊城區。
記者在拆遷區甚至發現一棟剛剛建好的三層樓房,雖然尚未安裝窗戶、人還沒有入住,但也要因“舊城改造”而被拆除。
記者調查發現,位于鄄城縣城北部的老城區,舊房比較集中,卻沒有納入此輪“舊城改造”的范疇。
土地被政府“一女二嫁”
王小澤告訴記者,2010年8月中旬,他們突然接到拆遷公告,正式確認自己所在的小區要被開發。同時,他們被告知,8月25日前簽訂拆遷補償安置意向書的住戶,可以獲得1.1萬元的獎勵。8月13日至9月12日為搬遷時間,早簽意向書、早搬遷,不但能獲得上萬元的獎勵,以后回遷選房時也占優勢。
然而,多位居民告訴記者,在此之前,從來沒有人找他們協商過拆遷事宜,他們也沒看見過征地、拆遷等批文。“政府從來沒有征求過我們的意見。現在,他們貼一個公告,就讓我們搬走,實在太霸道了。”一位60多歲的退休干部說,因為回遷買房還要自己再拿出幾萬元,他們小區的很多居民都不愿意搬遷。
針對日益增多的拆遷矛盾,2010年5月15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于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治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正當權益的緊急通知》,其中明文規定:城鎮房屋拆遷,必須嚴格依法規范進行……立項前要組織專家論證,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特別是被拆遷人的意見,并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要控制拆遷規模,對于沒有經過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或群眾意見較大的項目,一律不得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當地居民表示,鄄城縣此次拆遷沒有執行國辦通知要求的“征求意見”環節,而且發布拆遷公告前,縣政府就已經將居民小區的土地賣給了開發商。
2010年3月24日,鄄城縣國土資源局在《菏澤日報》刊登公告,將黃河街北、溫泉路東的95畝地塊(即“上海城市花園”項目用地)的使用權掛牌出讓,起始價為1100萬元。
記者獲取的鄄城縣城建重點工程進度表(第22期)顯示,截至2010年5月18日,黃河街北、溫泉路東的地塊已拍賣完畢。
然而,截至目前,王小澤等居民依然合法持有自己住宅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在收回居民的土地使用權之前,政府就將土地賣給開發商,這是典型的土地‘一女二嫁’。”北京才良律師事務所長期關注土地問題的律師王才亮說。
“舜城國際”項目與此類似。今年7月,該項目被拆遷人陸續接到簽署拆遷安置意向書的通知。而在此前的3月23日,鄄城縣國土局同樣在《菏澤日報》刊登了此地塊的掛牌出讓公告。有媒體報道,4月,該項目涉及的141畝土地被成功拍賣。
9月17日,記者來到鄄城縣國土局調查上述兩地塊的拍賣信息。雖然多次核實記者身份,鄄城縣國土局的工作人員依然婉拒了記者的采訪要求,對這些屬于政務公開內容的信息諱莫如深。
“不簽字,就停薪停職”
土地被拍賣后,接下來就是緊鑼密鼓的拆遷工作。據悉,鄄城縣今年有7大片區進行開發,并被列入城建重點工程,實行一個片區,一套班子,一個方案,并簽訂“軍令狀”:明確責任,限時辦結。根據工程計劃,這7個片區的開發工程均要在今年12月底前竣工。
為了加快項目的開發建設進度,鄄城縣政府專門從相關部門抽調官員,組成項目建設指揮部參與拆遷協調,縣里某領導任指揮長,并動員被拆遷人所在單位的領導“做工作”。
據王小澤介紹,8月26日之前,她所在單位的領導找過她4次,勸說她盡快簽字搬遷,甚至告訴她:“縣里研究過了,不簽字,就停職停薪,或者調離原單位。”
8月26日,一直不買賬的王小澤果然被告知“不用來上班了”。后來,她找到縣領導,要求縣里給她一個停職的書面理由,她才得以重新上班。
據當地一位要求匿名的被拆遷人介紹,政府在此輪開發拆遷中,針對不同人群,采取了不同辦法:有公職在身的,由所在單位領導施加壓力,勸說盡快搬遷;經商做生意的,由工商、稅務等部門查賬,督促其配合拆遷;另外,還可能翻出被拆遷人計劃生育的舊賬,或者查被拆遷人親戚朋友的問題。“就是想方設法抓你的小辮子,很多人即使不情愿,也陸續簽字搬遷了”。
對于單位領導采用讓被拆遷人親屬停職停薪的手段逼迫簽訂協議的“拆遷株連”,“舜城國際”建設指揮部成員、鄄城縣房管局副局長李從軍此前對媒體解釋說:“主要是讓他們回家做做(被拆遷人的)工作。”
9月17日,記者就群眾反映的拆遷中出現的問題,來到鄄城縣委宣傳部要求采訪。然而,記者的采訪要求再次被婉拒。
2010年8月,鄄城縣房地產管理局在《告全縣被拆遷居民的一封信》中指出:對個別被拆遷人無正當理由在規定的時間內拒不搬遷的,有關部門將依法進入裁決和強制拆遷程序,一旦實施強拆,(被拆遷人)不但不能得到獎勵費、搬家補助費等,而且強拆費用還將從被拆遷人的補助費中扣除。
“誰也不想和政府過不去,但我的房子才剛剛蓋好兩年,欠別人的賬還沒還完呢。現在,政府說拆就拆,我買回遷房還得再貼好幾萬,我一個月才收入1000元,負擔實在太重。鄄城本來經濟就不發達,我們老百姓實在折騰不起。”王小澤說。(本報山東鄄城9月17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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