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制造拆遷的“火藥桶”,從根本而言,還需盡快在法治軌道上,理順拆遷各方利益關系,明確政府職能和治理機制
在輿論的密集關注下,江西撫州宜黃“9·10”拆遷自焚事件有了最新進展。9月17日,宜黃縣委書記、縣長被立案調查,率隊拆遷的常務副縣長被免職。
在“最近三年八起拆遷悲劇中無一名地方一把手受追究”的背景下,這一處理結果讓人看到了決心。然而,此前一天發生的“圍堵”事件,依舊讓人無法釋然。9月16日,自焚事件傷者的兩個女兒上訪,卻被當地組織的數十位干部圍堵在南昌機場,最后不得不躲進女廁所,用手機向媒體求救。
當女廁充當起公民討要說法的最后屏障,我們既驚訝于一些地方干部法制觀念的淡薄及其對公民人身自由的漠視,也不禁感嘆當地有關部門的“快速反應能力”——倘若在“9·10”事件之前,也能如此“給力”防范自焚,悲劇也許就不會發生了。
就在幾個月前,國務院辦公廳曾下發緊急通知,要求城鎮房屋拆遷立項前要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特別是被拆遷人的意見,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國土資源部更是一再發文,嚴禁各地方政府直接插手土地開發、拆遷。遺憾的是,中央的三令五申,部委的明確禁令,都沒能化作一些地方的執行力、改變某些領導干部的“土霸王思維”。就在宜黃“9·10”拆遷自焚事件余波未了之際,不簽字就停薪停職的“株連式拆遷”又在山東鄄城重出江湖。
《物權法》頒布數年后,許多“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的私人領域,卻阻擋不了推土機。縱觀多起拆遷悲劇,本該保持中立的地方政府,卻一次次在商業拆遷中沖鋒陷陣。“誰影響嘉禾發展一陣子,我就影響他一輩子”、“我只懂拆遷法,不知道什么物權法”,這些出自地方干部的蠻橫言語,不僅把自己擺在群眾利益的對立面,也損害著政府依法治國的權威,加大了基層治理的難度和風險。
從“野蠻拆遷”到“暴力反抗”,由此引發的社會矛盾、上訪和群體性事件,已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導火索。對地方政府而言,要完成維護社會穩定的責任使命,必須能夠正確處理和應對這一矛盾沖突。一方面,要恪守職責本分,把堅持以人為本、維護公平正義放在首要位置,徹底切斷官商瓜葛的“強拆利益鏈”;另一方面,在處理拆遷糾紛時要時刻省察:對被拆遷人的利益考慮是否周詳,是否為其提供了公平順暢的利益訴求通道?決不能把民眾當對手,把維穩大局“地方化”乃至“個人化”,并以此排斥司法救濟、干預媒體監督。
“在21世紀初期,影響世界最大的兩件事,一是新技術革命,二是中國的城市化。”諾貝爾獎獲得者斯蒂格利茨曾如此判斷。在我國城市建設的持續進程中,如何避免制造拆遷的“火藥桶”,從根本而言,還需盡快在法治軌道上,理順拆遷各方利益關系,明確政府職能和治理機制。日前,國務院法制辦在京召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拆遷補償條例》草案專家研討座談會,我們希望這一條例早日出臺,實現拆遷思路的“根本性變化”,扼制“拼命搶拆”,為拆遷注入法治文明的基因,并促進社會的穩定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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