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9月20日消息? 1.35元的信用卡利息未還清,北京大學教授劉某出國一年,欠款已經翻了200倍。日前,北京銀行將劉教授告上了法院,要求償還信用卡欠款利息及相關費用共計261.35元。西城法院已受理此案。
北京銀行起訴稱,2009年6月5日,北京大學教授劉某向該銀行申請辦理信用卡,銀行經審核后予以發卡。劉某在簽署的信用卡領用合約中承諾,保證遵守該行信用卡章程及領用合約的各項約定,對章程及領用合約的各項內容已經完全知悉和理解;保證按期償還透支款項,若不按期足額償還全部到期應還款,其同意不但不能享受免息待遇,而且還應自記賬日開始按照銀行公布的費率標準支付透支利息、滯納金等。
此后,劉教授開通信用卡使用,但有欠款利息1.35元未還。銀行多次催收未果,如今產生的滯納金等費用已翻了近200倍。銀行訴至法院,要求判令劉某償還欠款利息1.35元、滯納金和費用260元,并按合約規定支付自2010年8月29日起至上述欠款實際清償之日止的利息、滯納金和費用。
據了解,劉教授出國交流一年,出發前已還清信用卡欠款本金,但尚余1.35元利息未清償,一年后回來才得知已翻200倍。昨日,劉教授的手機已關機,記者未能聯系到本人。
法院將擇日開庭審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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