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9月26日消息?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5日通報,9月21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貴陽市人民政府秘書長、貴陽市十二屆人大代表董蘭杵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董蘭杵有期徒刑13年;犯罪所得贓款、贓物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董蘭杵自2000年7月至案發前,先后任貴陽市白云區人民政府常務副區長、區長(兼任白云區建設項目規劃定點審批領導小組組長、南湖新區建設領導小組副組長、白云區項目建設協調領導小組組長等職務)、貴陽市人民政府秘書長等職務,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先后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106.9萬元;美金0.7萬元;價值人民幣4.6萬元手機一部;價值人民幣55萬元別墅一套。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董蘭杵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應依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條款作出上述判決。一審宣判時,董蘭杵對判決不服,并拒絕簽收判決書,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遂采用留置送達方式予以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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