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不設計“電價下調”檔次
居民電價目前不具備下調基礎
記者:部分公眾認為,目前征求意見的兩套方案均是在現行電價基礎上遞增,為何不設計“電價下調”的檔次?
答:從階梯電價設計理念和所要實現的目的看,實施居民階梯電價制度的根本目的是為了促進節能減排。實行階梯電價政策,也是促進居民用戶特別是用電量多的用戶調整用電行為,節約用電。
從現實情況看,近年來,全球煤炭等一次能源價格持續上漲,2003-2009年間,歐洲各國工業電價年均上漲約10.47%,居民電價年均上漲約8.05%;我國除居民外的其他行業電價年均上漲4%,但絕大多數地區居民用電價格一直未作調整,導致居民電價與工業電價比價關系嚴重失調,居民電價大幅低于工業電價,這既與國際上居民電價高于工業電價的慣例不符,也與當前較高的一次能源價格不相稱。因此,目前居民電價整體不具備下調的基礎。
電量分檔如何體現季節差距?
按季度分檔達不到節電效果
記者:電量分檔如何考慮用電量的季節性差異?
答:用電方面確實存在季節性不均衡問題。許多人提出電量分檔應考慮北方冬季取暖用電,南方夏季制冷用電差異等因素。
解決上述問題可以有幾種思路:一是按照季度設置分檔標準,好處是考慮了季節性因素對用電量的影響,難點在于冬夏季是用電高峰,同時也是電力供應緊缺問題最突出的時候,放寬冬夏兩季電量標準,不能起到限制用電、節約用電的效果。二是按照季度或以年為周期來計算階梯電費。該方法的好處是,將計算周期拉大,季節性用電因素可在全年分攤。難點在于目前一般按照抄表周期(兩個月)抄表并結算電費,會存在時間跨度大、用戶情況變化快、資金回收期長、一次性繳費電費資金量大等問題。
為了妥善解決該問題,我們已委托電力技術研究機構進行深入研究論證,提出政策建議。
調整電價是否進行了成本監審?
各地將監審電網企業成本
記者:調整居民電價前提是成本監審,這次征求意見前是否對電網企業成本進行了監審?
答:按現行規定,調整居民電價要召開價格聽證會,并對電網企業供電成本進行監審。但這次向社會公開的征求意見稿,主要內容是建立階梯電價機制,各地具體的電量與電價標準,將在各地制定實施方案時明確。因而,國家沒有組織對各地電網企業成本進行監審,而由各地在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時對當地電網企業成本進行監審,并在召開價格聽證會后實施。(綜合新華社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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