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0月13日消息(記者陳延鵬 通訊員劉彥貴 林明智)近日,昌江法院烏烈法庭法官來到石碌鎮中國銀行昌江支行,成功調解一起涉及到昌江核電安置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
原告唐某、被告李某都是海尾鎮人,二人本是相交多年的好朋友。
2009年4月8日,李某把其位于塘興新村的拆遷安置房以15萬元賣給了唐某,唐某在當天也把15萬元購房款全部付清。
2009年5月份,李某因建房急需資金向唐某借款70000元并寫下欠條,承諾等核電廠建設安置補償款補發下來時就把錢還給唐某。
2009年10月份安置補償費補發時,李某卻遲遲未去領取,經唐某多次催促李某仍找借口不去領取,也不歸還借款。為此,唐某一紙訴狀將李某告上了法庭。
在開庭審理此案時,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曾兩次休庭調解,但都未達成協議。庭審后,承辦法官邀請中國銀行昌江縣支行協助參加調解。最終當事雙方同意各讓一步,終于達成調解協議,當場辦理還款轉賬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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