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延誤了四小時才有補償
據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道,針對近日媒體關于中國航空運輸協會出臺新規,“航班延誤4小時以上現金補償”的報道,該協會昨日對此予以否認。
有國內媒體近日報道“航班延誤4小時以上乘客可獲現金補償”。報道稱,中國航空運輸協會向湖北機場集團公司下發了航班延誤補償新規范,在新的規范中,乘坐航班因承運人原因延誤4~8小時的旅客將獲200元現金補償,8小時以上則獲得300元現金補償。對此,記者致電中航協相關負責人進行了求證。
中航協相關負責人表示:“首先不是中國航空運輸協會向湖北集團去發這個東西,其次,這個東西也沒有對外公布發行。”
據相關人士透露,《航空運輸服務質量不正常航班承運人服務和補償規范(試行)》的最終名稱以及內容還在征求意見階段,涉及到航班延誤補償的內容,但并未明確具體時間和補償標準。
中航協相關負責人介紹,有涉及到這方面的內容,但是情況不像它說的好像就延誤了4個小時才有補償,其中還有很多的服務條款,湖北機場發的東西是什么東西我們到現在還沒看見,就是說還在試行階段,我們還在征求意見。
媒體報道
4小時以上現金補償
有媒體報道,國內航空公司將實施新的延誤補償:航空公司應根據延誤時間向旅客提供免費的餐飲服務和休息場所。延誤預計在1~4小時以內(含4小時)的航班,及時向旅客提供餐飲。
4小時以上,則安排休息場所。在原預定航班離站時間后4~8小時(含8小時)內成行,還向旅客提供價值300元的購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補償,或是人民幣200元。
在8小時以后成行的,向旅客提供價值450元購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補償,或是人民幣300元。(綜合中廣、武漢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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