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1月09日消息 (記者汪承賢攝影報道)本報11月7日報道了《男子嘴饞宰吃鄰居家寵物狗》事件,報道引起有關廣泛的社會關注。記者了解到,《海口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第43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第26條規定,虐待、遺棄犬只的,由公安部門予以警告或處500元的罰款。鑒于這是海口市養犬條例出臺以來最嚴重的虐狗事件,今天,警方對宰吃寵物狗的盧某處以500元罰款。在派出所,盧某當場向狗主人趙女士道了歉。
記者從省小動物保護協會了解到,自從《海口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實施后,海口市養犬市民棄犬、虐犬現象一度有所好轉。然而,目前該《條例》實施不到位,幾乎成了一紙空文。“自從2008年9月1日開始實施《海口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以來,海口市1萬只狗,已經辦證的有3000只左右。但是從2010年1月至6月前來辦證的只有87只,6月份僅1只。參加年審的只有204只。辦證工作基本上停滯不前,棄狗、虐狗現象開始回升。2010年以來協會接到虐狗行為投訴50多例。
該協會工作人員呼吁,市民既然收養了伴侶寵物,就要好好對待它們。如果真的不想養了,可以送到協會,協會給予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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