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1月11日消息? 已結婚16年的賴女士,發現丈夫鄒某在外包養情婦長達12年、并育有一私生女后,憤然提出離婚。丈夫卻在法庭上,提出了應由夫妻共同承擔的借款尚有2000萬未償還。(詳見9月8日的A4版)。因債務數額巨大且真實性未明,廣州市中院昨日對該案進行二審。
賴女士與丈夫的離婚案件,因為涉及到巨額的債務糾紛,還有錯綜復雜的財產關系,受到了各媒體及社會的廣泛關注,社會影響較大。央視的《今日說法》欄目,也在今年10月15日制作播出了名為《200米外的真相》的節目。
一審判決:賴女士只需償還163萬
由于雙方均表示愿意離婚,花都法院予以準許。鑒于鄒某愿意讓出夫妻共同財產,法院認為賴女士在撫養兒子具有經濟上的優勢,更有利于兒子成長,遂也將撫養權判于賴女士,但考慮到當地生活水平及小孩現狀等情況,鄒某每月仍要承擔500元的撫養費。
但花都法院在認定夫妻共同財產及共同債務的范圍時比較謹慎。對于已生效的兩份認定125萬元債務的判決書,花都法院則認定判決書的法律效力,賴女士也要負責償還該借款。
今年7月20日,花都法院判決5家商鋪、3處房產、5輛汽車以及以鄒某名義購買的分紅型保險收益等夫妻共同財產歸賴女士所有,賴女士同時償還借款合計163.5萬元。
隨后,鄒某不服上訴至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二審焦點:是否涉重婚和偽造債務
昨日此案二審開庭,除確定了賴女士與鄒某的兒子撫養費外,訴訟雙方唯一達成的共識就是,原告與被告的共同財產及債務尚未查明。
賴女士的代理律師吳律師表示,公安機關已經展開了關于鄒某涉嫌重婚及偽造債務的刑事調查中,而且在不久前已進行立案審查,因此建議法院在公安機關調查結果出來前,根據“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則,中止對該案的相關審理。
據了解,賴女士已向公安局遞交控告書,指控鄒某與畢某的行為構成重婚罪,并提交了掌握的大量視聽資料。據介紹,資料包括視頻與照片,依次展示了兩人于皮革廠內共同生活,以及鄒某駕車與畢某一同接送私生女上下學的情況,還有兩人私生女就讀幼兒園的新生報到表,表上父親一欄為鄒某,母親一欄為畢某。
而花都法院作出離婚判決后,賴女士認為鄒某在該案審理過程中,為了隱藏、轉移、變賣夫妻共同財產,在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同時,以偽造債務進行訴訟詐騙的方式,蒙蔽法院做出有悖事實的生效調解書。今年8月10日,花都區人民檢察院作出《民事行政檢察立案通知書》,決定立案審查。
法院則表示會考慮接受賴女士與吳律師提出的中止審理的書面申請,并根據相關程序查明提交的證據,依法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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