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口網11月15日消息 海南省地方稅務局近日發出關于補繳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實行定期繳費方式的個人必須在每個征收期的第1個月內繳清當期費款。
????? 通知要求,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地稅局社保費征稽局可以直接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補繳:單位已作繳費申報但未實際繳費的;經法院判決、勞動仲裁明確勞動關系的;經地稅社保費征收機關稽查并作出處理決定應征收或補繳以前年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經有關部門批準改制、關閉、破產的企業,由地稅社保費征收機關清算決定應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事業單位按檔案工資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差額的;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批準補繳的;2010年12月31日以前,單位繳納2010年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的。
????? 通知說,2010年度內,實行定期(按季、半年、年)繳費方式的個人,可以補繳征收期內的費款。同時自2011年1月1日起,實行定期繳費方式的個人必須在每個征收期的第1個月內繳清當期費款。
????? 通知指,除上述情況外,地稅局社保費征稽局一律不得自行辦理養老保險費的補繳,有關補繳辦法將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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