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1月24日消息? 國資委網站23日發布通知,在部分中央企業位于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內高新技術企業和院所轉制企業開展分紅權激勵試點,上市公司及已實施股權激勵的企業暫不參與分紅權激勵試點。
分紅權激勵是企業股東將部分分配利潤獎勵給為企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科研管理骨干的一種激勵方式。國資委表示,下一步將組織各有關中央企業結合實際,選好試點企業。根據該通知,分紅權激勵試點主要采取崗位分紅權和項目收益分紅兩種方式,并規定企業相關業績標準。
實施崗位分紅的企業近3年稅后利潤形成的凈資產增值額應不低于企業近3年年初凈資產總額的10%,實施當年年初未分配利潤沒有赤字。實施分紅權激勵期間,企業各年度凈利潤增長率應當高于企業試點前3年平均增長水平。激勵總額不得高于當年稅后利潤的15%,激勵對象個人崗位分紅權所得不得高于其薪酬水平與崗位分紅之和的40%。
企業通過自行投資等方式實施科技成果產業化,可以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形成的凈收益為標的,采取項目收益分成激勵。項目收益分紅激勵對象應為科技成果項目的主要完成人,重大開發項目的負責人,對主導產品或者核心技術、工藝流程作出重大創新或改進的核心技術人員,項目產業化的主要經營管理人員。激勵對象個人所獲激勵原則上不超過激勵總額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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