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導糾纏誘騙或脅迫游客消費將被停業整頓
不按照規定向旅游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統計報表,提供虛假數據或者偽造統計報表的,由旅游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未設置符合規定的旅游標識系統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誤導、糾纏、誘騙或者脅迫旅游者消費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1至3個月,直至依法吊銷營業證照。
旅游景區景點提供含有損害國家利益和民族尊嚴內容的;含有民族、種族、宗教、性別歧視內容的;含有淫穢、低俗、迷信、賭博內容的;含有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等游覽項目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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