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發展 再度發現“搖頭丸”
1967年,舒爾金接觸到一種名為MDMA的藥物。這是一種苯丙胺類興奮劑,在很多年之后,它獲得了另一個名字“搖頭丸”。1912年,默克公司在研制另一種合成物時,得到了這個副產品。當時,默克公司正有系統地生產合成化學物質,大規模地申請專利。他們以為這種藥物可以在人類健康方面有著巨大的潛力。一戰爆發后,這些藥物在士兵中被當作興奮劑,卻產生了嚴重的副作用。很快,它就被放棄了,沒有人再去研究它,也很少有人知道它。
1976年,舒爾金發展出了一種新的合成方式。他發現,MDMA跟某些肉豆蔻植物內的成分類似,都有影響腦波的作用。在他的建議下,奧克蘭的精神心理醫生澤夫開始首次接觸MDMA,在自己的對話治療中充當小劑量輔助藥物,并慢慢將之介紹給了美國全國各地的幾百位精神心理醫生。一直到上世紀80年代,這種藥物成為美國心理治療師最廣泛使用的藥物。
上世紀80年代中期,MDMA被列入美國的管制藥物名單。然而,它已經風行一時,最初是德州達拉斯的酒吧,然后是各種同志酒吧、電音酒吧,慢慢地又滲透到主流人群中。上世紀90年代,銳舞電音出現之后,MDMA以“搖頭丸”之名,開始在年輕人甚至高中生中蔓延起來,很快變成美國最廣泛使用的四種非法藥物之一,也成為世界上最廣泛使用的合成精神性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