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1月29日消息? 因為情節曲折離奇而頗受關注的青島教師雇學生千里殺情敵案,近日終于塵埃落定。記者昨日獲悉: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刑事部分仍維持原判,民事部分則判決六被告賠償受害者王素容136萬余元,這比一審判決多了6萬余元賠償。
原告索賠4900萬元
青島女教師張雪靜,因男友在深圳另尋新歡,遂雇其學生等5人到深圳殺情敵,結果這群稚嫩的“殺手”卻誤把剛下班的清潔女工王素容當成了暗殺目標,將其撞成植物人。
今年5月,深圳市中級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6名被告故意殺人罪成立,女教師張雪靜和負責開車撞人的胡文強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張雪靜的學生、參與組織和策劃殺人事件的石春龍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曾經在法庭上表示是為了騙張雪靜錢的殺手侯斌,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另外兩人則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和3年。法院還對刑事附帶民事部分也作出了一審判決,張雪靜等6名被告人被判令共同賠償被害人王素容130萬元,6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一審判決后,被告人之一的侯斌提起上訴,認為他是受到石春龍的指使作案的,且中途放棄了犯罪,只是從犯,認罪態度好,請二審法院對其減輕處罰。受害人王素容也提起上訴,其丈夫曾先生和其代理律師歐湘富認為,一審判決的賠償金額太少,王素容不僅欠下醫院超過百萬的醫藥費,還需要贍養父母和撫養女兒,請求法院判決六被告賠償其經濟損失和精神撫慰金共計4900萬元。
支付受害人136萬元
省高院審理查明,侯斌是作案的主要糾集人之一,他和其他3人一起開車來到深圳后,又叫來楊傳濤參與此案,自己則因為有事又回到青島,卻并沒有讓糾集來的同案人放棄殺人,并與石春龍繼續保持聯系,知道開車撞人的犯罪事實。因此其不是從犯,也不能算主動放棄犯罪,遂終審判決駁回其上訴。
該院認為,一審法院認為王素容的家屬沒有提交關于被撫養人的相關證據,因此對其要求被撫養人生活費的要求予以駁回。二審時其丈夫提供了相關證據,法院遂判決六被告還須支付王素容的4名被撫養人生活費共計6.7萬余元。據悉,減去張雪靜、石春龍已經賠償的3.5萬余元,六被告還須支付給王素容136萬余元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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