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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兩起“強送”案引起全國關注
“被精神病”案屢屢發生,僅在廣州近兩年就連續發生了“鄒宜君被母親強送精神病院”和“千萬富豪被妻子強送精神病院”兩起焦點案件,也引發了精神病患者入院是否需要司法程序的爭論。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僅靠模糊的精神病醫學標準不能隨意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出臺相關立法已刻不容緩。
鄒宜均被強制送院后出家為尼
27歲的廣東女子鄒宜均被媽媽、二哥強行送到了精神病院。出院后,鄒宜均將醫院、母親、二哥告上了法院。
2009年1月,白云區法院受理了鄒宜均訴廣州白云心理醫院、母親韓秀歡、二哥鄒劍雄侵權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當時鄒宜均已經出家為尼,法號果實。
鄒宜均稱,2006年9月,其因生活及財產處分與家人發生糾紛,母親、二哥以掃墓的名義將原告誘騙至深圳寶山墓園,會同被告廣州白云心理醫院的工作人員以手銬、注射麻醉藥等方式將她強行綁架至廣州白云心理醫院,然后母親、二哥與廣州白云心理醫院簽訂《委托收治同意書》把她當做精神病人,并強迫其服用精神病藥物,時間長達5天。
鄒宜均認為廣州白云心理醫院在無任何診斷和事實依據的前提下就把她當做精神病患者收治,侵犯了她的人身權利和名譽權利,故向白云區法院提起訴訟,目前這起廣受關注的案件因原告撤訴而審結。
千萬富豪被妻子送進精神病院
廣州富豪何錦榮2005年12月21日被妻兒強行送進廣州市腦科醫院治療曾引起巨大波瀾,何自2006年起訴醫院,經上訴至廣州中院再經中院以事實不清為由發回重審后,今年3月再一次開庭。
法庭上,法官宣讀了中國法醫學會司法鑒定中心關于何錦榮的鑒定意見:1.原告精神狀態正常,其于2005年12月21日被被告收治入院時,亦無重性精神疾病;2.被告對原告的收治沒有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但在診療行為上存在一定的過錯。
最后法庭提出調解。何錦榮方面表示:要醫院承認其行為是錯誤的,對當事人構成了傷害,賠禮道歉;在此基礎上,可以考慮賠償費用不一定要100萬元。腦科醫院辯護律師立刻拒絕,認為“士可殺不可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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