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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詞: 故意殺人罪成立但情節較輕 相比一般呆板干巴的法律文書,這次的法院判詞卻寫得情理并茂,令人感觸。
法院認為,被告人文裕章在知悉其妻病重無法救助后,強行拔去其妻身上所附搶救設施,致妻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懲處。
但文裕章與胡菁“本系大學同學,兩情相悅,成婚十載,感情和睦,兒女雙全,家境優裕。豈料一朝胡菁隱疾發作,夫妻竟作天地之隔。被告人眼見愛妻救助無望,悲痛欲絕,不能控制自己的沖動情緒而將其妻身上所附搶救設施拔掉,不僅親手致其妻死亡,己身亦觸犯刑律鋃鐺入獄,一雙兒女,恩愛頓失,此案此情,令人扼腕嘆息。”
綜合評判本案發生于配偶之間、被告是初犯、故意殺人但屬情節較輕、被告能夠自首及眾多居民聯名請求法院從輕處罰等情節,深圳中院判決被告文裕章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