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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網12月17日消息近日,有網友發帖稱,三亞市容協管員無執法資格卻開單罰款亂收費。商報記者采訪中了解到,三亞市政府雖下文由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委托職業中介招聘市容協管員下放至河西管委會,由河西管委會管理,專門負責委托執法事項的查處。但由職業中介招聘的市容協管員及居委會等人員無法履行行政處罰職責,導致“無執法權卻在罰款”的“執法人員”的存在。
網友質疑:城建監察隊員竟開出“環衛管理局”罰單?
11月25日,一署名“燕舞西風”的網友在天涯社區發帖稱,當天他把車停在紅旗街第一市場南門,由于違規停車,車輛被鎖,繳納50元罰款后,他要求執法人員出示證件。對方出示的證件是“三亞市河西區城建監察王某某,職務為監察員,編號00982×”。罰單上的公章是“×××環衛管理局”。該網友質疑,城建監察隊員下達的罰單為何卻蓋有“環衛管理局”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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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下午,商報記者走訪該街區。了解到紅旗街自三亞“創衛”伊始,一直是重點管制街區,并實行限時禁止四輪機動車通行等管制手段。當天下午,記者在紅旗街路邊發現一輛商務車因違章停放被鎖住車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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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記者了解,鎖車貼條的正是網友所反映的同一批“城建監察員”。
記者目擊:居委會人員收取“罰款”后放行違規車輛
當天,記者在紅旗街北邊路口看到,一輛車牌為“贛K1153×”的10輪卡車在紅旗街某店鋪前停下(圖)卸貨后,從紅旗街中段倒車至北面路口。司機向管理禁行道卡的紅旗居委會工作人員繳納了30元罰款后,揚長而去。當天下午,這輛貨車用同樣的方式進入了限時禁行的紅旗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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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罰款的紅旗街居委會工作人員趙某告訴記者,該車不按照規定時間進出街道,按規定應罰款50元,但司機承受不了,他便只罰了對方30元,小轎車與微型貨車一般都罰10元錢。隨后,趙某向記者出示了處罰單。該處罰單蓋有紅旗社區居委會公章,但是在批罰者與日期兩欄均是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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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隨后到紅旗街居委會了解情況。居委會梁主任稱,居委會人員只負責管理道卡,但并非設卡收費,而是監管處罰,是河西區管委會委托其管理的。
多部門承認無執法權人員仍在“執法處罰”
“城建監察員”可以開罰單,居委會人員也在開罰單,他們到底具不具備執法權呢?據了解,三亞市河西區城建監察隊已于2008年9月被撤銷編制。那么,現在街上的那些“城建監察員”又是什么身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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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區環衛辦科長(同時兼任河西區市容管理執法大隊大隊長)范敦雄告訴記者,編制撤銷后,“城建監察員”實際上已經成為協管員,一部分由區環衛局管理,另一部分下派到居委會。而河西市容執法大隊于11月25日建立,城建監察隊伍、環衛局市容管理隊伍、居委會市容管理隊伍都整合成為了河西區市容執法大隊,目前該大隊共有38名執法隊員以及90名協管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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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三亞市政府今年8月30日發布的《關于加大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執法力度的決定》(下稱《規定》),規定將罰款權委托各鎮人民政府、各區環衛管理局及社區居委會辦理。《決定》還規定,“由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招聘一支市容執法隊伍,人員下放至兩區六鎮,由區鎮管理,專門負責委托執法事項的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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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市綜合執法局法制科科長曹望成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河西區市容管理執法大隊人員包括市綜合執法局下派到河西的30名執法人員、市綜合執法局原協管員以及正在培訓尚未上崗的200名新招募非在編人員,河西區城建監察隊伍、環衛局和居委會的管理人員都沒有納入到市容執法管理大隊當中。同時,《決定》賦予協管員的僅為單獨小額處罰權,并無單獨執法權,其開具的罰單必須有市綜合執法局公章。由此看來,紅旗居委會和“城建監察員”、協管員開具的罰單全不具備法律效力,更無鎖車執法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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