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南寧12月19日電(記者李斌)記者從廣西來賓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來賓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來賓假狂犬疫苗案作出一審判決,以銷售假藥罪判處8名被告有期徒刑一年至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不等。另外,此案幾名被告自愿補償死者家屬16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8月至12月間,被告人楊彬從陳某(在逃)處以每份10元購買假人用狂犬疫苗,轉賣給張達志。張達志購進人用假狂犬疫苗530份后,轉賣給何某。何某將所購進假疫苗再轉賣給了多人,有的又進行了再次轉賣。狂犬疫苗的批簽發合格證、批號和日期均系張達志偽造。
來賓市一家藥業公司副總經理韋某在購進假狂犬疫苗后,以每份160元轉賣給來賓市興賓區正龍、高安、五山、北五等多個衛生院和其他個體醫師,并偽造廣州一家藥業公司銷售的清單。其后,一名5歲男童在正龍鄉衛生院注射假人用狂犬疫苗后死亡。
法院審理認為,張達志等8人銷售假狂犬疫苗,行為均已構成銷售假藥罪。
法院依法判處張達志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分別判處楊彬等7人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8800元至3萬元不等。
去年10月21日,廣西來賓市興賓區正龍鄉果塘村一名5歲男童被狗咬傷,到正龍鄉衛生院打狂犬疫苗,同年12月10日病發致死。經化驗,所用狂犬疫苗為假藥。經廣西各級公安部門全力偵查,破獲了這起假狂犬疫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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