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
團伙另有三人判決死緩
廣州中院一審認定伍志堅犯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非法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罪、綁架罪、非法拘禁罪,決定對伍志堅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伍志堅竭力維護的弟弟伍志偉,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販賣、運輸毒品罪、非法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被告人中,有3人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4人被判處無期徒刑,其余人分獲7年6個月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在法官宣讀犯罪事實時,伍志堅不時地回望旁聽席,宣判后,他一直低著頭。
整個案件宣判結束后,法官詢問各被告人意見,伍志堅嘶啞地說:“為什么我的很多檢舉都沒認定?我提供了很多同伙的手機,公安才能抓到他們。”
法官解釋,他作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應當交代本人及組織成員的犯罪事實,其認為自己有檢舉立功的表現無法查實。伍志堅聽后說:“公安騙了我。”庭審結束后,伍志堅對記者說,他剛才一直在看家屬,但他們好像沒有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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