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成都12月30日電 成都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張俊國30日在此間舉行的專題新聞發布會上通報,2011年1月1日起,成都將取消暫住證制度,全面施行居住證制度,持有居住證的流動人口將在勞動就業、醫療衛生、教育等12個方面享有與成都市市民同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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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張俊國介紹,目前,居住證辦理相關配套工作已基本到位,2011年1月4日起,全市公安派出所各辦證點將面向流動人口辦理居住證。標志著于2010年7月頒布的《成都市居住證管理規定》(簡稱《規定》)開始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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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成都此次推行的居住證分為《成都市居住證》和《成都市臨時居住證》兩種,有效期分別為五年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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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人口到達居住地擬居住一月以上的應當辦理《成都市臨時居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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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人口擬居住時間在一年以上且符合5大條件之一的,本人提出申請,可以辦理《成都市居住證》:一是已經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且在居住地的勞動保障部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六個月以上的人員;二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取得營業執照的人員;三是已購買房屋或者已在房管部門辦理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且在居住地的勞動保障部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六個月以上的人員;四是符合成都市落戶條件,但本人尚未辦理戶口遷移的人員;五是《成都市居住證》持證人的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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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規定》,持有《成都市臨時居住證》的流動人口可以在評選先進、計劃生育、醫療衛生、機動車駕駛執照申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法律援助、勞動就業、參與社區管理等八個方面享有與成都戶籍人口同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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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持有《成都市居住證》的流動人口除可以享受上述8項權益外,還可以在成都市參加專業技術資格評定、申報科技創新成果、申請轉為常住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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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學齡人員接受義務教育方面,《成都市臨時居住證》持證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可根據當年入學政策辦理相關入學手續,由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入學;《成都市居住證》持證人在同一居住地連續居住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其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由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成都市居住證》持有人現居住地學校分布和學校年度招生計劃情況,按照相對就近、統籌協調的原則安排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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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制度對教育的影響成為此次新聞發布會的關注焦點。媒體提出疑問:新的居住證制度實施后,如何規避“人們利用辦理居住證而就近入學的機會,“搶占”重點小學、中學等稀缺教學資源”的情況發生。有關負責人表示,相關政策措施正在研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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