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羊城晚報》報道2010年的最后一天,廣州物價局毫無先兆地在官網上掛出消息:自2011年1月1日零時起,出租車燃油附加費再上調1元為2元/車次。
據廣州市物價局介紹,按照2010年10、11、12三個月各大碼頭進口、國產LPG掛牌價格以及主要供氣零售企業實際進貨價格,依照“氣氣聯動”規定計算的2010年12月份和2011年1月份車用LPG零售價格分別應為3.91元/升、4.29元/升。為維護亞運會、亞殘運會期間價格秩序穩定,8月以來廣州市車用LPG零售價格一直維持3.63元/升未變。
廣州市物價局正在與市政府各有關部門積極研究制定出租車運價與燃料價格聯動機制。在出租車運價與燃料價格聯動機制執行前,根據相關規定,對車用LPG零售價格及出租車燃油附加費作出調整:2011年1月1日零時起,車用LPG零售價格由3.63元/升調整至4.5元/升,出租車燃油附加費由1元/車次調整為2元/車次。
為何燃油附加費一漲就是一元?市物價局表示:此次車用LPG零售價格調整至4.5元/升,與3.63元/升的現價相比,出租車將增支約49元/車/日。根據調查,目前出租車行業平均每天營運車次約50次,燃油附加費增加1元,出租車司機每天增收50元/車,這與氣價上漲造成的增支基本相抵。
目前,重慶市的出租車燃油附加費達3元/車次,深圳市、桂林市的出租車燃油附加費也是2元/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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