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月10日消息?? 日前,東方市法院對東方感城鎮加富村委會原書記麥某、主任張某、副主任林某、委員兼文書蘇某貪污征地補償款一案作出判決,被告人麥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被告人張某、林某、蘇某各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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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2009年6月底,感城鎮政府檢查發現加富村的海防林受旱嚴重,決定對這些海防林進行抗旱,隨后做了抗旱費用預算,并決定海防林抗旱打井取水、買水管輸水、組織村干部澆樹等工作由加富村委會黨支部書記麥某、主任張某等人負責落實,資金由鎮政府負責。在抗旱工作中,麥某并沒有購買水管,而是私自將西瓜種植老板弈某寄放在其家中的膠水管拿來輸水澆樹。2009年7月2日,麥某以抗旱需要購買水管為由,到東方感城稅務分局虛開了一張9550元的發票,然后到感城鎮政府報銷,騙取了9550元海防林抗旱款后,將該款全部揮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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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12日,被告人麥某、張某、林某、蘇某在感城鎮加油站喝茶時起貪念,欲侵吞感城鎮政府幫加富村掌管的風能發電場征地補償款。4人商議后,麥某和張某以抗旱開支的名義,到鎮政府預支了一筆加富村風能發電場征地補償款14000元,后由蘇某作為經辦人,林某作為證明人,麥某作為核實人,張某作為報銷同意人,做虛假開支,虛開一張加富村委會雇工抗旱澆樹花費共計14000元的收據。并以發放海防林抗旱澆樹補助為名,將14000元的收據作為付款憑證在村委會賬簿上入賬,非法占有該筆14000元征地補償款,4人均分各得贓款3500元。經群眾檢舉告發,案發后4名被告主動到東方市檢察院投案自首,并積極全額退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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