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月10日消息?? 9日,記者從海口市地稅局獲悉,為確保土地增值稅稅款及時、均衡、足額入庫,根據有關規定,海口市地稅局日前下發通知,對2011年1月1日前,凡未進入清算程序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尚未預繳或足額預繳土地增值稅稅款的,將依法追征并加收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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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土地增值稅實行按月預繳,對未按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預繳稅款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對以往年度至今尚未預繳或足額預繳的稅款要按規定進行追征,同時給予滯納金處罰。凡未按規定期限預繳土地增值稅,拒不申報補繳稅款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依法作出處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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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地稅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已領取《土地增值稅清算受理通知書》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列入本次追征的范疇,對其以往年度至今,尚未預繳或足額預繳的預征稅款可不單獨追繳,納入清算一并處理。房地產開發企業按規定足額預繳土地增值稅稅款后,按照規定自行清算申報土地增值稅,在主管稅務機關規定期限內補繳土地增值稅的,不加收補繳稅款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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