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月12日消息??19歲女孩無法擺脫44歲的情人,無奈之下雇兇將其殺死。昨日(11日),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一審判決,雇兇殺人的翟某被判死緩,兇手熊某被判死刑,翟某的男友聶某被判刑五年。
去年1月8日,洪湖建設賓館發生一起兇殺案,一名男子裸死在客房內,身上多處中刀。經查,死者姓王,是一名汽渡老板,在內蒙古參股煤礦開采,還在洪湖參股房地產開發、物流運輸等,資產不菲。
警方迅速展開調查,先后將三名嫌疑人抓獲,他們分別是王某的情人翟某,以及翟某的男友聶某、同學熊某。警方查明,從2008年6月,17歲的翟某在歌舞廳當經理時結識了王某,繼而發展成情人關系。兩年來,王某一直包養翟某,還幫她開了一家服裝店,買了一輛轎車。
被包養期間,翟某與同學聶某談起戀愛,便想擺脫王某,不料遭到王某的拒絕和多次打罵。于是,翟某便想報復王某。案發前,翟某與同學熊某聊天時,熊某表示想掙錢,“殺人放火的事也愿意干!”。不久,王某又多次催翟某與其開房,引起翟某強烈反感。她想起熊某的話,便與聶某聯系,商定她出4.5萬元殺死王某。
案發當日,翟某將王某約到賓館,熊某借送東西為由叫開房門后,對著剛洗完澡的王某連刺多刀,致其死亡。
法院審理認為,翟某、熊某故意殺人罪名成立,遂作出以上判決。據悉,一審后翟某等已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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