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月14日消息??人民銀行日前發布了2011年第1號公告--《境外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地區的銀行和企業可開展境外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試點。
《辦法》明確,凡獲準開展境外直接投資的境內企業均可以人民幣進行境外直接投資,銀行可依據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的核準證書或文件直接為企業辦理人民幣結算業務,相關金融服務手續更加便利;銀行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向獲準開展境外直接投資的境內企業在境外投資的企業或項目發放人民幣貸款;獲準開展境外直接投資的境內企業可以將其所得的境外直接投資利潤以人民幣匯回境內。
根據《辦法》,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和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建立信息共享和監管合作機制,加強事后監管,強化銀行的真實性審核責任。
央行表示,積極穩妥開展境外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試點,將進一步擴大人民幣在跨境貿易和投資中的作用,更好地支持企業“走出去”,進一步促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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