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月17日消息??一群男青年在一個剛剛畢業兩年的“80后”女大學生的帶領下,瘋狂竊取他人信用卡資料和信用卡,瘋狂刷卡取現,僅半年時間共盜竊他人信用卡金額13萬余元。近日,以潘敏為首的犯罪團伙成員被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判處19年至兩年有期徒刑。
2009年9月,昆明市楊先生的手機收到了銀行的短信,內容是他的信用卡產生了數額不小的消費。但在楊先生的印象里,他并沒有用信用卡購買東西。當他把信用卡拿出來仔細查看時,才發現卡號不對。楊先生急忙撥打信用卡中心的電話要求掛失,同時報警。
據楊先生回憶,9月1日那天,有兩個自稱銀行的人,拿著信用卡登記表格,讓其填寫。他認為,信用卡一定是在那時候被調包了。
2009年9月18日,嫌疑人張林、楊文再次作案時被民警逮個正著。經審訊查明,2009年9月1日,按潘敏、鐘松良的“計謀”,張林、楊文冒充銀行職員,以辦卡回訪的名義,登門拜訪了楊先生。其間,趁楊先生不備,用失效的信用卡換取楊先生的有效信用卡,然后持卡套取人民幣共19000元。
2009年9月25日,潘敏等人落網,警方從他們的住所查獲大量信用卡,并查繳贓款126000元。
經查,在這一7人犯罪團伙中,1984年出生的潘敏是“大姐大”。2007年,潘敏從上海某大學本科畢業后,先在成都打工,第二年來到昆明打拼,其間認識了鐘松良。
在昆明“打工”期間,潘敏想出了用信用卡套現的“點子”。之后,她與鐘松良通過從網上購買信用卡資料,冒領他人信用卡,到可以刷POS機的商店套現。
經查,他們還以銀行工作人員的名義幫小區住戶辦理信用卡,以此來套取客戶資料,然后激活信用卡套取現金。
在潘敏等人瘋狂套現過程中,發現可用的客戶資料越來越少,眼見這條“財路”就要斷了。
于是,潘敏找到了在某銀行做信用卡業務的劉樹鐺,經討價還價后,劉樹鐺答應把銀行大門和初審辦公室的鑰匙交給潘敏。潘敏雇人進入銀行辦公室,竊取了信用卡申請表,用這些客戶資料申請信用卡并套現。
此案經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后,盤龍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法院判決認定,潘敏系該案的主犯,應承擔全部犯罪責任,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9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2萬元。鐘松良等6人分別被判有期徒刑9年至兩年不等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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