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月18日消息??今天上午,本市最大網絡賭博案中的兩名莊家在法院受審。
其中,一名級別較高的莊家康某涉嫌的罪名是開設賭場罪。他在受審時稱:“我就是好賭。”
庭審現場
莊家聲稱“身不由己”
上午9點,康某的幾名親友走進法庭,分散坐在旁聽區。康某的女友因為曾經做過證人而被請出法庭。這名年輕的女孩緩緩地從旁聽座位上站起來,走了幾步后又遲疑著在法庭的最后一排坐下。
“證人不能聽審,這是法律規定。”工作人員再三說服,女孩才不情愿地起身離開。
9點半,28歲的康某被帶上法庭。落座后,他輕聲對“開設賭場罪”的指控予以認可。在整個庭審中,他的聲音微弱并且含糊不清,只有辯解時,才會適當地放大聲音。
初中文化的他在案發前沒有固定職業,“從現有的證據來看,被告人應該是以賭博為生。”公訴人說,康某自己花錢租住在位于朝陽區東三環附近的小區,月租金數千元。
“我就是好賭。”康某在法庭上說,他將電腦設在家里每天上去“玩玩”,但從沒有想過要靠賭博贏利賺錢,其女友僅知道他是在網上投注參賭。
至于莊家的身份,康某說自己是個沒有獲利并且“身不由己”的莊家。
康某表示,在他使用代理賬號時,該賬號下面就已經有好幾個會員賬號了,“這都不是我能控制的。”康某說,會員投注的金額和次數都不受代理賬號的限制,他僅僅是可以了解會員的投注金額而已。
“不可能!”對于起訴書中指控的多筆會員投注金額,康某都矢口否認,“我根本沒有贏利。”
康某的辯護人認為,康某并沒主動介紹或者發展會員到境外網站參與賭博,因此,開設賭場罪的指控對康某而言并不合適,應該以賭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訴人則表示,從現有證據看,康某與上家發展最大的一筆參賭賬號,投注金額高達200余萬元,從利益10%的分成來看康某從中是有利可圖的。
截至記者發稿時,另一名被告人劉某正在法庭接受審理。
網站運營
賭博網站一周結賬一次
據了解,2009年底開始登錄賭博網站的康某有四個賬戶,一個為kkkk的代理賬戶,三個會員賬戶。根據游戲規則,代理賬戶不能投注,而是根據所代理的會員賬戶的投注金額不斷給代理權限“加分”,從而發展更多的會員。
會員通過會員賬戶投注時,代理賬號會有相關投注金額的顯示。
在不到一年的時間里,康某已經升級為太陽城網站的C級莊家,下面還分管著四五名莊家。
據了解,康某是太陽城賭博系列案中級別比較高的莊家,他也是該案破獲以來,第一個接受法院審理的涉案人員。
據康某說,發展他參賭并發展其他會員的是一個在打牌時認識的姓張的男子。該男子先給康某的賬戶加分,康某才開始參與賭博的。
康某利用代理賬號發展會員,使用自己的會員賬戶在網站上投注,而參賭的兩臺筆記本電腦就設在康某租住的房子,賭盤就是百家樂。
在投注金額方面,最少的投注金額是500元起步,賭盤操作呈現出的投注額與實際金額對等,但實際上,投注金額遠遠大于結算金額。
康某與會員以及上家之間,都是通過網上轉賬的方式結賬,“網銀直接刷過去,我們之間不見面。”據了解,賭博網站均是一周結賬一次。
除了擔任太陽城賭博網的代理以外,康某還是另外一家境外賭博網金沙網站的代理莊家,他同樣是被有門路的上家帶領進入該網站的。
一旦有參賭人員輸錢,網站分得80%的利潤,康某與上家則各自獲得10%的“好處”。
警方偵破
“賭場”提供真人視頻百家樂
2010年6月,北京警方通報,破獲“太陽城”特大網絡賭博案,查獲涉案人員120余人。
警方稱,該網站涉賭人員分布于21個省市,僅2010年上半年,北京有5.2萬人次登錄參賭,涉賭金額高達21億余元。
據了解,該賭博網站結構嚴密,采取股東、總代理、代理、會員多層級運營模式。通過境外賭博公司提供的網絡賭博管理平臺進行賭博活動,主要提供真人視頻的百家樂、輪盤、撲克王等賭博項目,其玩法與現實中百家樂或老虎機的玩法完全相同。
警方調查稱,該團伙主要以現實社會關系為依托,通過類似傳銷形式發展下線代理及會員。會員向上級代理繳納賭資后,由上級代理給其發放賬號密碼,充值后參與網上賭博。
賭博結構中,設置有股東、總代理、代理、會員等多級運營模式。其盈利模式則是代理人員通過對會員下注賭資“抽水”獲利,一般可從投注額中提取0.5%至0.8%不等的提成。
警方披露,該團伙隱蔽性極強:一是網站網址入口眾多,且頻繁變換登錄方式和賬號密碼;二是涉案人員廣泛,僅一個北京股東就擁有1500個代理級以上的賭博賬號,其下線分布于上海、天津、福建等21個省市。據悉,這是近年來本市破獲的涉案人員最多、涉案金額最大的網絡賭博案件。
案情回放
被告人康某
據指控:2010年1月至4月,被告人康某在擔任太陽城賭博網站代理期間,在東城區(原崇文區)光明路13號天安麗人網吧、朝陽區朝陽北路107號院羅馬嘉園小區等地,使用代理賬號kkkk100001,發展下級代理及參賭會員,并接受投注,金額共計245萬余元。
2010年2月,被告人康某在擔任金沙賭博網站代理期間,在本市朝陽區朝陽北路107號院羅馬嘉園小區等地,使用代理賬號cb33010,發展下級代理db3300070、db3300100,并接受投注,金額共計274萬余元。
2010年2月至3月,被告人康某在上述地點,利用擔任賭博網站代理期間,使用代理賬號zb300發展下級代理zb303,并接受投注金額共計5萬余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康某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應當以開設賭場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劉某
據指控:被告人劉某于2010年2月至4月,在順義區裕龍一區等地,利用太陽城賭博網站fen2686等代理賬號,為他人提供賭博賬號、密碼及賭博額度,發展參賭會員呂某、韓某、王某(均另案處理)等人,并接受投注共計430余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劉某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應當以開設賭場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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