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月21日消息??阿輝和阿珍認識后就同居了,一年多后,阿珍還為阿輝生下了個兒子。后來,阿輝向阿珍提出了分手,阿珍一怒之下就拿著一張90萬元的借條將阿輝告上了法庭,而阿輝說,這張借條他是被迫寫下的,阿珍根本就沒有90萬元可以借他。昨日,思明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牌桌上認識不久就同居
據阿輝介紹,2008年初,他在牌桌上認識了阿珍。認識不久后,兩人就同居在了一起。2009年5月,阿珍為阿輝生下一個兒子。其間,阿珍的房租、生活費,以及孩子出生時的花費,都是阿輝承擔的。
不久后,阿輝就發現阿珍很好賭,花錢也大手大腳的,經常向阿輝要錢,如果他不給或是給少了,阿珍就會威脅說要到他家中吵鬧。因為擔心“東窗事發”,家人受到傷害,阿輝也就一次次妥協了。
但后來,阿輝發現阿珍就是個“無底洞”,她的欲望只會越來越大,而且永遠無法滿足,并且兩人的不正當關系如果繼續保持下去,家人也肯定會受到傷害,于是,他就有了和阿珍保持距離的想法。
借據中故意寫錯別字
2009年7月1日,兩人的矛盾進一步升級了。阿輝說,阿珍以要向他妻子揭露兩人的關系為由,逼迫他寫下一份借據。借據的內容大致為:阿輝向阿珍借款人民幣90萬元,月息一分五厘,阿輝要在當年年底前,將這筆錢連本帶息一次性還清。不過,在寫借據時,他也留了個心眼,在借據中,阿輝故意將阿珍的名字中的一個字多寫了一橫,同時又將“玖”字中的“久”寫成了“欠”。他認為,這些都可以證明這份借據他是在被逼迫的狀態下寫的,兩人不存在真實的借貸關系。
在阿輝決定要和阿珍分手后,阿珍就拿著借據,將阿輝告上法庭。
90萬元全部現金支付?
昨天上午,思明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阿輝出庭了,阿珍沒出庭。
阿輝認為,阿珍是一個無業游民,根本沒有錢可以借給他,90萬元的借條,沒有銀行轉賬憑證,完全是現金出借根本就不符合日常生活常識。
阿珍的律師則表示,阿珍是從事木材生意的個體戶,90萬元確實全部是現金交付的,其中70萬元是向阿智借的,另外的20萬元是阿珍自己的,而阿珍和阿智是生意上的伙伴關系。但阿珍的律師并不清楚阿珍是什么時候開始做木材生意,以及有沒有辦理營業執照等。
而阿輝還在法庭上提交了銀行卡交易明細,證明了他多次給阿珍生活費,2008年9月28日,他還通過農行給阿珍轉了20萬元生活費,阿珍連生活費都要他支付,不可能有錢借給他。
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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