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月21日消息 2010年我省社會救助制度進一步健全,困難群眾得到有效救助。記者今天從省民政廳了解到,去年我省共發放城鄉低保金6.5億元,為城鄉低保、農村五保對象和受災困難群眾發放物價補貼7700多萬元,確保了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
2010年我省加快推進低保工作規范化,建立和完善了低保復核機制、民主評議機制、社會公示機制、檔案管理機制,提高了城鄉低保規范化管理水平。截至去年年底,我省城鄉低保和農村五保對象43.94萬人,城鄉低保月平均保障標準分別為248元每人和168元每人,月平均補助水平分別為190元每人和110元每人,均高出全國平均水平,全年發放低保金約6.5億元。
在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的合力推動下,農村五保對象的供養標準明顯提高,至2010年12月,全省農村五保月供養標準已達224元每人。我省還對孤兒生活補助實行專項發放,為全省孤兒發放基本生活費,將集中供養孤兒和散居孤兒的養育標準統一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
為緩解物價上漲對低收入群體生活的影響,我省還及時啟動了低收入群體與物價上漲聯動機制,給城鄉低保、農村五保對象和受災困難群眾發放物價補貼7700多萬元,確保了困難群眾生活不因物價上漲而降低。
在醫療救助方面,我省出臺《海南省城鄉醫療救助實施暫行辦法》,把醫療救助對象從城鄉低保和農村五保對象擴大至城鄉低保邊緣群眾,取消住院救助病種限制,調整封頂線及救助比例。2010年全省享受城鄉醫療救助54.9萬人次,資助金額1.28億元。我省還實現了醫療救助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為醫療救助對象提供“一站式”同步結算服務,實現住院費用與救助資金同步結算、同時兌現,使困難群眾可享受到程序簡化、便捷高效的醫療救助。2010年3月掛牌的省慈善惠民醫院,重點為五指山、瓊中、白沙、保亭、樂東、昌江等中部六個少數民族自治縣市困難群眾提供救助醫療服務,2010年已成功救治困難病人3129人次。
民政部門還扎實推進救助管理工作,初步建成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體系。2010年全省共救助各類求助者5092人次。
在社會福利場所建設方面,我省2010年先后完成了省社會福利中心和三亞市兒童福利院、文昌市兒童福利院、儋州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建設,建成了省救災物資儲備倉庫,改、擴、新建農村敬老院36所。(記者黃曉華通訊員石青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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