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月26日消息? 近日,海口市地稅局發布通告,2010年度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3月31日前要完成申報,違反規定的最高可罰10000元。
通告指出,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負有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的納稅人且2010年度年所得12萬元(含本數)以上的個人,自2011年3月31日前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年度自行納稅申報(公休日、節假日除外),其納稅申報辦法可登錄海南省地方稅務局網站(http://www.tax.hainan.gov.cn)查詢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到當地辦稅服務大廳咨詢。納稅人可直接到辦稅服務大廳免費領取納稅申報表,也可登錄海南省地方稅務局網站(http://www.tax.hainan.gov.cn)免費下載,以A4紙張橫向打印至少兩頁進行填寫。
通告還規定,凡納稅人未按規定的期限辦理自行納稅申報、報送納稅資料的,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000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其他稅收違法行為,依據稅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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