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月26日消息??25日下午,海南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省法制辦公室、省公安廳聯合舉行新聞發布會,宣布新修訂的《海南省消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10年11月25日,在海南省第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上審議通過,于2011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
海南省公安消防總隊政委朱新華在此新聞發布會上介紹說,海南省是島嶼省份,亦是海洋大省,但海上消防力量仍然空白。新修訂的《條例》規定了沿海市縣應當建立水上或者水陸消防站。目前海口、三亞、洋浦已經全面啟動了海上消防站建設。
朱新華說,《條例》制定于1998年,隨著建省辦經濟特區二十多年來經濟社會的發展變化,特別是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上升為國家戰略后,給消防工作帶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原有的《條例》難以適應新形勢下消防工作的需要。為此,對98版的《條例》作了全面的修訂完善,確立消防宣傳教育“從娃娃抓起”,在國內率先明確學校應當選聘專兼職消防輔導員。
朱新華說,農村一直是海南省消防工作的薄弱環節,特別是黎村苗寨和漁港漁村火災危險性較大,陵水縣、五指山市都發生過火燒連營的火災,給群眾生產生活造成了嚴重的影響。新修訂的《條例》進一步明確細化了各級人民政府、部門、社會單位以及村委會、居委會的消防安全主體責任,規定距離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國家重點鄉鎮應當建立政府專職消防隊,其他鄉鎮、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發展需要建立政府專職消防隊或者志愿消防隊,各類開發區、工礦區、中心漁港、風景名勝區、旅游度假區應當建立專職消防隊。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村消防工作給予扶持。規定消防控制室實行24小時值班等工作職責。《條例》還新設消防安全違法行為24種。
海南省公安廳副廳長國章成表示,《條例》的修訂實施為保障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提供了完善法制保障。公安部門將組織專題講座、法制培訓班等多種形式,積極推動各級人民政府、部門、單位、農村、社區和廣大群眾學習宣傳《條例》,做到《條例》宣傳工作深入社會,人人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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