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月30日消息??8人被追究刑事責任,15人受黨政紀處分。發生于2010年7月17日,造成28人死亡的陜西省韓城市新鑫礦業有限公司小南溝煤礦重大火災事故被認定是一起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其處理意見日前已經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批復同意。這是記者從今天召開的陜西省政府2011年第1次常務會議上獲悉的。
據了解,2010年7月17日20時10分,陜西省韓城市新鑫礦業有限公司小南溝煤礦發生重大火災事故,造成28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406萬元。事故發生后,陜西省成立了由省煤礦安全監察局牽頭,省監察廳、省安監局、省煤炭安監局、省總工會、省公安廳、省檢察院和渭南市政府組成的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了認真調查。經調查分析認為,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電纜因質量問題著火引燃木支護等可燃物。間接原因是小南溝煤礦未嚴格按照開采設計進行施工,3號煤層采面只有一個安全出口符合規定,另一個無爬梯等設施,不具備安全出口條件。礦井電氣設備配置及管理不符合規定,礦井應對處置不當。韓城市、渭南市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履行職責不認真,監管不到位。經分析認定,此次事故是一起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新鑫礦業有限公司小南溝煤礦有關證照被吊銷并依法關閉。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重要責任,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新鑫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郭云彥、小南溝煤礦礦長郭云剛,副礦長孟憲寶、邢偉,總工程師章榮衛;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涉嫌玩忽職守的韓城市煤炭局駐小南溝煤礦監管員薛建強、董紅兵,韓城市煤炭局安全監察大隊一科科長郭文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渭南市、韓城市政府、煤炭局等15名相關責任人分別受到行政記過、降級、撤職、留黨察看等黨政紀處分以及警示訓誡、責令辭職處理。事故所涉及電纜銷售商的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進一步查處。(楊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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